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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邊案”警示“身邊人”  廈門中院發布6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2026年08月21日17:3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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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8月21日電 (余乃鎏)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廈門中院)發布一批共6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旨在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評價、指引和警示功能,以“身邊案”警示“身邊人”,引導社會公眾增強生態文明意識,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此次6起典型案例,涵蓋污染環境、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風景名勝資源生態保護等多個領域,包括:一起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擅自改造、破壞地形地貌案﹔一起園藝公司訴一街道辦事處行政賠償案﹔一起小區業主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一起擅自運輸、消納建筑垃圾的行政處罰糾紛案﹔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以及一起鼓浪嶼百年僑房相鄰關系糾紛案。

其中,在擅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地貌案中,廈門法院判定,案涉地塊屬於鼓浪嶼—萬石山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一級保護區,當事人鋪砌石板、堆放石塊、硬化地面、搭建構筑物的行為,直接改變地形地貌、損毀景區原生自然景觀,屬於《廈門市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制的破壞地形地貌行為,所在區城管部門依法享有風景名勝資源保護領域集中行政處罰權……“法院通過行政審判嚴守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底線,明晰經營自主權與生態保護義務的界限,引導經營主體樹立‘開發利用以生態保護為前提’的理念,助力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景觀與生態資源長效保護。”

風景名勝區擅改景區地貌案涉果園。廈門中院供圖

風景名勝區擅改景區地貌案涉果園。廈門中院供圖

在業主持續噪音擾民案中,涉及噪聲污染認定及舉証責任分配的問題。廈門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為噪聲污染侵權責任並不局限於“噪聲超標”的情形,不以噪聲符合國家排放標准為免責事由﹔面對噪音污染糾紛舉証難度大的問題,則通過時間、空間的關聯度、生活常識、損害后果與侵權行為性質上的聯系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判斷侵權行為和侵權結果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性,並合理分配舉証責任,適用舉証責任倒置,要求被告方對侵權行為和侵權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主要舉証責任,原告方僅需就“噪音存在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及“噪聲污染與損害后果具有關聯性”承擔初步舉証責任,避免因專業技術壁壘導致噪音受害者舉証門檻過高。此外,該案判定被告方酌情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彰顯司法對公民健康權和安寧生活權的有力保護。

在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中,廈門法院判決四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同時,案發后,兩名被告人自願繳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132000元,另兩名被告人則分別自願購買西北地區水土保持碳匯75000元、30000元,用於替代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本案是人民法院適用‘三量’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依法引導當事人開展變量修復的典型案例。”工作人員介紹,本案針對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高鼻羚羊角的非法買賣造成該動物種群的非正常減少,但直接修復該種群並不具有可實施性的情況,廈門法院通過引導當事人自願購買甘肅地區水土保持碳匯產品開展替代修復,“不僅實施西北地區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優化高鼻羚羊野外生存環境,為恢復野外種群提供助力,又促進水土保持生態產品良性循環,促進東西部融合發展。”

多方聯動調解鼓浪嶼百年僑房相鄰關系糾紛。廈門中院供圖

多方聯動調解鼓浪嶼百年僑房相鄰關系糾紛。廈門中院供圖

而在鼓浪嶼百年僑房相鄰關系糾紛案中,因相鄰僑房權利人之間的日常生活摩擦引發,雙方均採取對抗性措施致使矛盾不斷升級……對此,廈門法院確立“調解優先、兩級協同、多方聯動、實質解紛”的辦案思路,創新涉僑相鄰權糾紛實質化解路徑,整合多方聯動調處優勢,巧用“六尺巷”典故引導當事人從對立爭執走向互諒互讓,為同類涉僑歷史建筑相鄰權糾紛的處理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司法經驗。“鼓浪嶼是世界文化遺產,也是著名的華僑之鄉,百年僑房的妥善維護與有序使用,直接關系到世界文化遺產的完整性。”工作人員介紹,此案除妥善解決長期的相鄰關系糾紛外,還將世遺風貌保護、僑鄉文脈傳承融入辦案全過程,遵循僑房“修舊如舊、最小干預”的保護原則,以調解方式從源頭保障了歷史風貌建筑和閩南僑鄉非遺的活態保護與傳承。

“以鮮活案例傳遞法治聲音。”廈門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8月15日起,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高度契合生態環境法典關於生態優先、損害擔責、綠色發展、系統治理的立法精神,既統籌兼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又積極回應噪聲擾民、相鄰權糾紛等民生訴求,充分展現了廈門法院近年來環境資源審判的履職成效。今后,廈門法院將始終堅持懲治犯罪與生態修復並重,積極探索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多元化生態修復舉措,明確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司法導向,“以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維護生態安全,助力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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