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廈門市海滄區擦亮行政復議法治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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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年來,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深入踐行“復議為民”宗旨,構建“前端預防、中端化解、末端治理”全流程解紛體系,推動行政復議工作從“程序性辦理”向“實質性化解”轉變,讓行政復議真正成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渠道”。
前端預防,織密行政復議便民服務網

行政復議工作人員開展現場調查。
暢通受理渠道,實現便捷服務。海滄區高標准建成行政復議受理中心,為群眾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採取“現場+郵寄+網絡”多重受理方式,實現行政復議申請“應收盡收”。採用遠程閱卷、電話聽取意見等方式,提升行政復議的便利性。2026年以來,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206件,同比增長17.04%。其中,線上行政復議申請45件,同比增長104.55%。
優化辦案流程,提升審理質效。海滄區推行案件“繁簡分流”,對案情相對簡單、群眾期盼快速處理的案件落實簡易程序辦理模式,堅持簡化辦案流程、提升辦案效率,形成速立、速審、速裁模式。對疑難復雜案件,通過實地調查、聽証審理、集體討論等方式,嚴把案件事實關、法律關、程序關,確保每一起復雜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2026年以來,累計組織集體案件討論8次,開展實地調查1次。
中端化解,跑出行政爭議化解加速度

海滄區司法局召開行政復議調解會。
做實案前先行調解。海滄區堅持將調解貫穿行政復議全過程,做到能調則調、應調盡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針對道路交通執法復議案件頻發情況,海滄區司法局與廈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海滄、大隊加強協作,共同打造道路交通管理復議案件案前案中調解新模式。2026年以來,近9成的道路交通管理類行政爭議經案前調解后,未再進入復議程序,實現群眾“少跑腿”、矛盾“快解決”。
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建立與行政部門的協同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在辦理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復議案件時,組織召開多部門聯合調解會,共同商討解決方案,推動爭議化解。綜合運用面對面協商溝通、背靠背分頭調解等多種方式,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當事人意願選擇合適的調解方式,提高調解成功率。2026年以來,經調解和解后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24件,調解和解率19.05%,有效實現案結事了、定分止爭。93.65%的行政爭議在行政復議后未再進入行政訴訟,實現案結事了。
深化府院良性互動。2026年,海滄區建立由海滄區人民政府、集美區人民法院、海滄區人民法院三方聯動的跨區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工作機制。整合屬地政府、管轄法院、屬地法院三方資源,建立跨區聯席會議、訴前分流、協同化解、風險提示、全程聯調、重大事項溝通六大常態化工作制度,打通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審判閉環治理鏈條,實現跨區行政爭議化解銜接順暢、協同高效。
末端治理,擰緊行政執法源頭監督閥
關口前移,強化源頭治理。海滄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復議工作向前端延伸。聚焦征地拆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行政爭議高發領域,抓實源頭防控、強化執法培訓,深化以案促改,持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
過程管控,提升監督質效。海滄區常態化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對一”制發工作提示,督促執法單位落實整改。推動執法監督從“事后糾偏”向“事前預防”轉變,切實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
結果糾偏,推動以案促改。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對行政行為的監督糾錯作用,將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納入行政機關法治建設考核體系。加大個案監督力度,對行政復議中發現的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通過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座談等多種形式,分析原因、指出症結、提出建議,規范行政執法行為。2026年以來,依法糾錯行政復議案件7件,針對行政機關存在的程序違法等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實現“辦結一案、規范一片”的良好效果,推動行政執法水平整體提升。
下一步,海滄區將繼續加強行政復議主渠道作用,持續優化行政復議工作機制,著力提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質效,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文/張藝萍 圖/廈門市海滄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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