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雨棚砸壞車,該找誰賠?廈門法院以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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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一陣狂風刮過,樓頂雨棚轟然墜落,好好的車輛慘遭“風”來橫禍,損失該找誰賠?
近日,廈門市集美區的張女士將自己的轎車停放在某樓棟的通道處。該區域並未規劃停車位,雖然牆壁上張貼著“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的警示標識,但現場已有其他車輛在此停放。
當日,集美區刮起了大風,樓棟頂層搭建的雨棚被狂風吹落,砸在張女士停放的車輛上,車輛前風擋玻璃、后蓋多處受損。張女士當即報警,但民警到場后,未能直接鎖定造成雨棚墜落的實際侵權人。
為修復受損車輛,張女士支出維修費共計26700元。但維權之路並不順利,各方互相推諉,誰都不願承擔賠償責任。無奈之下,張女士訴至法院,希望討回損失。
經廈門法院審判,酌定各方責任比例:某貿易公司承80%責任,某物業公司對某貿易公司應承擔的責任承擔10%的補充責任,張女士自行承擔20%責任。
其中,某貿易公司是案涉樓頂的管理人、使用人,對樓頂設施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其未對雨棚盡到妥善、合理的安全管理義務,對於雨棚墜落造成張女士車輛受損存在主要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其主張實際侵權人為李某某,但無法舉証証明,法院不予採納。若確有其他責任主體,某貿易公司可另行追償。
某物業公司作為案涉樓棟的物業服務人,一方面沒有及時排查、處置樓頂違規搭建的雨棚,消除高空墜物安全隱患﹔另一方面,面對消防通道違規停車現象,沒有落實管理勸導職責,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須在其過錯范圍內對某貿易公司應承擔的責任承擔補充責任。
停車通道牆壁醒目位置已經張貼禁止停車的告示,張女士明知該位置屬於禁止停放的消防通道,仍心存僥幸將車輛停放於此,自身也存在過錯,對損害結果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對此,法院提醒,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務必要做好樓頂、露台區域安全排查,花盆、雨棚、鋼架等擱置搭建物,在大風天氣極易墜落、傷人損物,一旦發生墜物損害,若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舉証証明自身無過錯則須承擔相應責任,其內部關系不能對抗受害者的權利主張。
同時,物業服務人要做實日常巡檢,緊盯高空墜物風險點,及時清理處置樓頂違規堆放、搭建物﹔加強消防通道巡查管控,不能警示牌一貼了之。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勿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違規停車不僅將面臨行政處罰,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夏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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