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民營經營主體將有專屬法規保障  《廈門經濟特區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為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護航

2026年08月27日09:15 | 來源:廈門日報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8月26日,《廈門經濟特區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一審。這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廈門推進民營經濟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意味著廈門近百萬戶民營經營主體將迎來專屬法規保障。

  作為改革開放前沿陣地,民營經濟在廈門分量十足。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廈門民營經營主體數量累計達97.6萬戶,佔全市經營主體比重高達97.2%,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支撐。然而,廈門民營經濟發展仍面臨要素供給能力有待加強、市場存在一定程度的隱性壁壘等現實困難。

  市政府副秘書長柯孫團表示,制定該條例既是貫徹落實上位法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需要,也是破解現實難題的迫切之舉。他說:“廈門享有經濟特區立法權,有必要將金融扶持、用地保障、政務服務等成熟惠企經驗法定固化,在權益保護、要素配置、兩岸融合發展等領域開展制度創新,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民營經濟發展‘廈門經驗’,供全省、全國借鑒參考。”

  《條例(草案)》最鮮明的特色之一,是將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放在突出位置。在司法保護方面,草案明確外地有關國家機關到本市調查取証、實施強制措施的,有關單位須嚴格審查法律文書並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發現可能存在違反管轄規定、程序嚴重違法等情形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防止趨利性執法。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給予穩慎保全,支持財產保全概括性反擔保,這是草案推出的一項被稱為“生道保全”的制度創新——法院查封、扣押、凍結企業的財物,如果繼續使用對其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企業接著用,盡量避免“一封了之、企業停擺”﹔同時,企業如果能提供有效擔保,也可以申請解除保全措施,盡可能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在涉企檢查方面,實施“掃碼入企”,推行“綜合查一次”和行政檢查“白名單”制度,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的干擾。

  《條例(草案)》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及時足額向民營經濟組織支付款項,不得拖延支付。在資金、人才、用工、用地、數據、能源等要素方面以專章提供保障。鼓勵國有企業與民營經濟組織共同構建產業鏈供應鏈體系。推動民營經濟組織同台灣地區在科技創新、行業標准共通、商事糾紛化解、金融服務、供應鏈協同等領域加強交流合作。

  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陳向光指出,《條例(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將廈門市經驗做法、政策亮點和創新舉措以立法形式固化,彰顯了立法理念,傳遞了發展信心。他說:“民營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獲得感,直接影響到廈門市營商環境的真實‘體感’。有必要營造更有利於民營經濟組織獲得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為廈門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保駕護航。”(記者 蔡綿綿)

(責編:陳楚楚、劉卿)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