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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履職護民心  七年糾紛終化解

2026年09月17日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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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察官一次次耐心的勸解、開導,我意識到雖然那之前是我家的土地,但故意破壞土地上的企業財物是違反法律的行為,目前我家中征地補償的事情已經得到妥善的處理。”在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李某某結束了一段長達七年費心勞神的“矛盾長跑”。

積年矛盾,多次協商補償難合意

2019年,龍岩市永定區湖坑鎮政府為在當地建設獲批的省級重點文旅項目(以下簡稱“文旅項目”)啟動相關征地工作,需征收李某某父親、奶奶的土地,但因李某某曾交代其父不要同意土地征收,導致當時土地未能征收成功,雙方協商征地補償協議失敗。2021年,該鎮政府為加速推進“文旅項目”建設強制鏟除李某某家中征收范圍內土地的地上附著物,李某某認為鎮政府行為違法,遂採取法律途徑合法維護自身權益,由土地實際承包人其父親、奶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鎮政府,並由李某某作為代理人。

經龍岩市法院二審判決后,確認鎮政府在未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未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權利,未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強制鏟除李某某家中地上附著物。拿著判決書的李某某前往鎮政府尋找解決方法,但仍舊沒有與鎮政府對征地補償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協商再次失敗。

此事發生之后,李某某曾多次回到鎮上,找到鎮裡的包村領導及鎮主要領導反映處理地塊問題,要求鎮政府將“文旅項目”地塊征收的土地當中涉及她家的部分土地歸還,如不歸還則需按照她提出的要求簽訂征地協議,后因其訴求過高無法達成,沒有談成征收協議。

“這個地方有我們家的土地,我們跟政府都還沒有談好,沒有簽字,也沒有給錢,我沒有把土地賣給政府,我們要把它拿回來,這是我們的基本農田。”矛盾的激化發生在2025年2月,因土地征收補償問題長時間未得到處理,感到法律救濟途徑無望的李某某情緒失控,欲制造事端“引起重視”,便請了一輛鉤機准備破壞“文旅項目”內的財物,還原自家土地原貌。鎮政府、村委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及時趕往現場進行調解,但協商無果,李某某氣憤之下砸毀了該項目所屬企業的財物被刑事拘留,其父也因故意阻礙民警執行公務致民警輕微傷被刑事拘留。

沖突激烈,巧用客家家訓解糾紛

經查,李某某連續兩日前往該“文旅項目”破壞內部財物,經認定修復損失價格為20374元。

龍岩市永定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察覺到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涉及矛盾糾紛化解、檢察護企、政府行為等多個方面的因素。該案關乎一個普通家庭的生計、關乎企業合法經營面臨的困境、更關乎政府行政行為的公信力,案件的辦理不能局限於法律本身。

“化解一起矛盾糾紛勝過簡單的一訴了之”,承辦檢察官在厘清案件事實和前因后果后,確立了這一辦案思路,盡力促成涉案雙方達成刑事和解。

“我的企業所建設的文旅項目是政府引進的省重點項目,全部手續都齊全,所有用地都是我花錢從政府手裡購買來的,我已經辦好了土地的產權証。”涉案企業法人說。

一邊是企業合法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遭遇“飛來橫禍”,一邊是李某某希望自家土地得到合理補償的朴實期盼,如何在保障被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化解雙方陳年矛盾、平衡需求?

2026年1月至4月,承辦檢察官多次與李某某進行溝通,一遍遍擺事實、講道理,耐心化解因多年征地補償未解決而產生的極端情緒,告知其雖事出有因,但破壞企業財物的行為已實質上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與政府存在的糾紛不是違反刑法的“護身符”,以這種極端手段引起的關注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隻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無論大小事,皆當化爭斗為禮讓”,承辦檢察官以客家家訓為切入點,經過不斷的釋法說理,李某某表示已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偏激行為不可取,願意賠償涉案企業損失並認罪認罰。同時,承辦檢察官前往事發地實地觀察被破壞的財物、作案工具、周邊環境等綜合判定社會危險性及造成影響的大小,走訪涉案企業當面聽取法人的意見與訴求,闡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為動機、主觀目的、法律責任。

檢察機關3次聯合公安機關、綜合治理中心、鎮政府、村委會等職能部門開展多方協同調解,積極推動李某某與涉案企業達成和解,並協調幫助李某某解決停滯數年的征地補償問題,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全力推動矛盾糾紛的源頭化解。在多部門數次共同合力下,李某某賠償涉案企業全部財產損失2萬余元,並取得涉案企業的諒解。同時,經鎮、村干部多次與李某某協商征地補償相關事宜及親戚、朋友的勸解寬慰,其表示事情已得到妥善解決,自願簽署征地補償協議和息訪息訴承諾書。

塵埃落定,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

2026年4月,龍岩市永定區檢察院邀請公安機關、值班律師、聽証員、人民監督員等人員舉行公開聽証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承辦檢察官依據在案証據並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犯罪情節、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對李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並依法按照行刑反向銜接程序將行政處罰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依托龍岩市檢察院“檢企面對面”行動,在案件辦結后,永定檢察機關邀請區人大代表、公安機關、司法局等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回訪涉事企業,主動靠前站位對接企業法治需求,開展入企普法宣傳解答企業法人在法律法規方面的疑難困惑﹔持續跟蹤矛盾糾紛化解情況,謹防死灰復燃﹔發放講解涉企典型案例,指導企業提升風險防范與依法維權意識,保障企業生產經營行穩致遠,持續深化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客家家訓有言“訟久則積怨深”,檢察機關採取“聯動調解+公開聽証”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從源頭解開當事人的心結,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黃旭東)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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