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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創新創業、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  廈門持續推動個人破產制度“行穩致遠”

2026年11月02日17:1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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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11月2日電 (余乃鎏)“共收到118件個人破產申請,涉債總額約21.4億元。其中,57件正式立案審查,4件已經宣告債務人破產,進入考察期”“個人破產申請的審查,嚴格要求遵守最大誠信原則,竭力防止破產淪為老賴逃債的工具”“推動制定個人破產信用修復實施方案,建立信用修復信息同步機制,助力債務人實現信用重生”……11月2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廈門中院)、市司法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一周年來個人破產審判工作、個人破產事務管理工作等情況。

據悉,作為全國第二部個人破產地方法規,也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后的首次立法實踐,《條例》已於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施一年來,廈門中院按照《條例》規定的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原則,在制度落地初期,將受理范圍聚焦於因生產經營負債的自然人,並依法穩步推進個人破產審判,相關工作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得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專題調研組的充分肯定。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余乃鎏攝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余乃鎏攝

“對符合現階段政策的申請,做到應收盡收、當立則立。同時,秉持審慎嚴謹的司法理念,引導申請人理性評估、誠信申請。”發布會上,廈門中院副院長劉新平介紹,一年來,廈門中院共收到118件個人破產申請,涉債總額約21.4億元,其中,20件申請人在立案前主動撤回申請,57件已正式立案審查。已立案審查的申請中,12件申請人在聽証后主動撤回申請,27件因債務與生產經營無關或不具備破產原因等不予受理﹔13件裁定進入破產程序,其中4件已經宣告債務人破產,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是檢驗債務人誠信、督促其履行償債義務的關鍵階段,但並不是逃避債務的緩沖期或等待期。”廈門中院破產法庭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考察期內,債務人的行為仍然要受到約束限制及監督,例如,須依法定期向管理人如實報告收入、財產變動及重大支出情況﹔應繼續積極就業,除經法院依法核定的豁免財產外,其余收入必須全額交由管理人統一分配用於清償債務﹔不得有非生活或經營必需的消費行為,“涉及大額支出的,須依法履行事前報批程序,聯系方式、婚姻狀況等發生變動的須及時報告,出差、外出等也需提前報告、行程留痕”。

同時,法院、破產事務管理局、管理人也將依法監督和查看債務人財產變動情況及法定義務遵守情況,對債務人違反行為限制或虛假報告信息等行為及時啟動核查程序,“對確有違反規定的,可依法延長考察期或對其債務不予免除”。

與此同時,一年來,為確保《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平穩落地,廈門中院堅持“保護與防范並舉”原則,構建系統化的個人破產審判工作機制——在夯實審判基石方面,出台《關於審理個人破產案件的工作指引》,系統規范案件受理、財產申報、免責考察、信用修復等環節的操作流程,為案件審理全流程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配套編制176種個人破產程序文書樣式,提升辦案專業化水平﹔自主研發上線“個人破產案件智能辦案系統”,助力案件審理提質增效。

在防止權利濫用方面,立案審查階段圍繞主體資格、婚姻關系、資產負債、誠信狀況等維度全面核查,並召開50余場公開聽証,聽取各方意見,嚴把程序入口﹔積極引導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債務人優先選擇重整或和解程序,充分發揮其債務清償能力﹔依托廈門市破產信息平台,公開194條包括立案受理、行為限制、債務免除等關鍵節點的案件信息,並通過簽署誠信承諾書、嚴格落實債務人申報責任、對破產欺詐終身追責等方式,構建嚴密的“事前—事中—事后”風險防控體系。

“始終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個人破產審判的基本原則,並將嚴甄別、深調查、強公示、重追責的要求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廈門中院破產法庭相關負責人介紹——

法庭立案審查時,對有失信、規避執行、虛假申報的債務人申請,依法不予受理,從源頭杜絕借破產逃廢債,並有相當數量的申請人經法官釋法說理或在聽証程序后主動撤回申請,說明審理程序較好地發揮了把關作用。

審理中全程監管,如案件的關鍵節點全部在廈門市破產信息平台公開,充分保障債權人知情權、參與權和異議權,同時依法限定豁免財產范圍,確保債務人除維持基本生活與職業發展的必要財產外,盡可能將剩余財產用於償還債務。

末端懲戒追責到位,考察期滿,一經查實債務人存在隱匿財產、虛假申報、惡意逃債等行為,依法裁定不予免除剩余債務,“即使已經裁定免除剩余債務,一經發現欺詐事實、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將依法撤銷免責裁定,並對信用重新予以懲戒﹔對於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提升程序效能方面,注重府院聯動,不僅依托廈門市破產事務工作專班,推動建立25家成員單位參與的個人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形成“司法主導、政府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還與廈門市破產事務管理局建立每月會商機制,定期會商個人破產審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同推進《條例》各項制度的落地實施,並推進信用修復,幫助債務人實現經濟和社會重生。

在保障司法能力方面,常態化開展《條例》學習培訓,全面提升個人破產審判能力﹔及時總結辦案經驗,加強理論研究。其中,與國內高校共同完成的《個人破產制度研究》課題,榮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優秀成果。

發布會上,廈門中院還針對當前個別非法中介以“包過”“代辦材料”“代繳費用”為名收取高額費用的現象進行提醒——前置咨詢輔導由市破產事務管理局免費提供,可通過官方渠道依法申請,而個人破產是否受理、能否免責,需由法院依法審查裁定,“任何機構和個人都無法打包承諾,謹防不法中介借機收費造成二次財產損失”。廈門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該局開展個人破產事務管理的工作情況,涉及相關機構組建落地、專業服務供給、府院聯動、監管框架構建等,並介紹了防范“假破產、真逃債”行為的舉措成效、個人破產咨詢輔導的運行情況等。

“持續對標完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優化營商環境的任務要求,持續深化個人破產審判工作機制改革……”劉新平表示,個人破產制度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條例》實施一年來,廈門法院依法推進個人破產司法實踐,補齊個人經營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的空白,為“誠實而不幸”創業者提供法治化的債務紓困與再生通道,對鼓勵創新創業、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接下來,廈門中院將繼續有序推進條例分步實施,深化府院聯動協同共治,積累審判經驗,完善配套制度,加強法治宣傳引導,凝聚改革發展共識,推動個人破產制度行穩致遠。“將攜手市司法局持續秉持鼓勵創新創業、嚴防逃廢債務的核心原則,審慎穩妥辦好每一起個人破產案件,推動個人破產事務管理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發展,不斷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廈門經驗,為廈門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責編:范語田、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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