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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农民工苗翠花模仿外交部发言人追讨欠款走红网络。【详细】

    2003年,温总理帮重庆妇女熊德明讨薪,今天,谁来帮苗翠花讨薪?

    法律手段本应是解决拖欠工资的正途,然而“正途”却被“博眼球”炒作抢尽了风头,这无疑是对法治社会的莫大嘲讽,而民工讨薪路也正因此看似永无尽头,陷入无限的发掘创意引起关注的死循环。农民工的权益理所应当收到法律保障,如不是法律武器频频哑火,农民工也不会舍近求远另辟蹊径琢磨各种另类手段惹人注目。民工讨薪路何处是尽头?答案考验法律的执行力。


“民工讨薪新闻发言人”

    这样一个熟悉的画面:工地旁,寒风中,一群胡子拉碴的汉子,端着大大的快餐杯,蹲在地上吃饭。他们建起了高楼大厦,却没有一席之地;他们没有福利保障,随意而漫长地加班,这些对于他们来说都无所谓,可是当他们的血汗钱一次又一次讨要无果时,他们不再淡定。

    他们跳楼、上塔吊,他们打条幅、寄贺卡;他们脱衣服上街、堵路,他们拜河神、跪求范仲淹;他们召开讨薪发布会,讨薪已不再是体力活,变得越来越挑战智商了。

    350万元民工的血汗钱不是个小数目,这每一分钱都意义非凡,这里面有孩子们穿新衣开学的欢颜,有秋播秋种的希望,还有两地分离妻子的期盼。法院判决书下了,可是要回钱的希望依然渺茫。在拖欠方眼里,法院的判决成了废纸,相关部门那句“我就代表政府,我说不给就不给,你能怎样?”,让人刺骨冰凉。

    常有人指责农民工不善运用法律武器,热衷于上访。当这个武器常常哑火,当法院判决形同废纸,当耗尽精力和金钱打官司,却胜负难料,即便赢了也难以如愿以偿,他们还会信仰法律吗?而作为农民工的“保护神”和双方利益的平衡器,监管部门却难以发挥作用。


“讨薪社记者”

    “苗翠花”们也知道“博眼球”不能解决问题,更多的是想引起上级关注,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如此看来,实在是孤注一掷的绝地反击。

    类似其他很多问题也通过“博眼球”引起了相关部门关注,很快予以解决,有些不能解决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出面安抚,息事宁人。正因此,又有更多的“博眼球”方式前赴后继,才有了女民工模仿外交部发言人这般的煞费苦心。

    经历过正常上访渠道和法律途径后,却只能通过“博眼球”的方式试图来解决问题,民工模仿外交部发言人讨薪,如果只是博了眼球,赚了噱头,真是让有关部门汗颜。从主管部门、信访部门到法院,但凡有一家单位能把问题解决了,女民工又何必出此奇招?而上级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就可以一直这样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吗?

    如果问题只能依靠弱势群体的极端“博眼球”方式才能引起关注,这是相关媒体和督查部门的悲哀;如果每一次推进制度完善、法律健全,都要依靠弱者的绝地反击,那么将是整个社会的伤痛。


9月6日,郑州街头,农民工打快板编打油诗讨薪。

    所谓的模仿外交部新闻发布会的讨薪,不过是旧的讨薪方式的翻版。近几年来与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屡见不鲜,讨薪的方式也是层出不穷。但无论花样怎样的翻新,归结到底是薪酬制度不彰、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执行不力的问题。

    个别地方的农民试图于“信访”方式维权,说明采取正常维权道道的不畅。而通过信访方式,却能引起高层重视以及媒体关注等,进而达到个人意愿和目的。“开讨薪发布会的方式”也是如此,将这一令人震动、令人深感遗憾的讨薪方式传播散布到网上,扩大的是舆论影响,最终就是通过舆论压力、上级政府部门干预等,达到讨薪的目的。

    维权者维权难,才会采取另类方式;法律执行不给力,维权者才会求助于其他途径。事件中,农民工“发布信息”称:“早在2009年,天津就以(2009)二中民四初字第45号法律文书形式,确认应支付我方1400多万元。”这一“事实”说明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早在三年前下达了,只是没有很好的执行。在最终法律判决无法执行,又缺乏其他有效维权手段的情况下,走“新闻发布会”一途,又确实是一个“逼”出来的“智慧”。


“跳楼”讨薪 并不可取

    庄重严肃的外交部发布会场景,被农民工“搬”为讨薪“利器”,透露出的是农民工权益维护之难,饱含基层劳动者之辛酸。

   此现象至少说明三点问题:

    一,在现行法律框架已基本完善的情况下,执行层面依然存在不可忽略的缺陷。各类劳动保障法律在实施上存在缺位和短板,劳资关系严重不对称,农民工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切实的保障,一些地方的法律观念和法制环境不容乐观。

    二,劳动监管部门执法不力,甚至严重失职,其公信力大打折扣。在打击和遏止违法欠薪上,长期存在“运动战”思维和“推一推动一动”的惰性。从2003年最早总理关注重庆妇女熊德明丈夫被欠薪2300元一事肇始,迄今已近十年,然而,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欠薪现象仍然存在,足以说明真正让农民工在讨薪上站直腰杆的路还有很长。

    三,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甚至受阻,维权成本太高。按照正常维权渠道,农民工讨要不到欠薪,引不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或者等不起、打不起官司。

    假如靠“博眼球”才能让法律问题进入正轨,那么这是法律的悲哀,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文明的悲哀。从这个角度看,整个事件全然成了黑色幽默,但恐怕没人笑得出来,因为讨薪者身上有我们每个人的影子。在过往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已经成功取代食监部门,成了能知分子结构的化学家,现在恐怕还要绕过信访部门,成为会讲故事、能玩噱头的营销师。
    民工的讨薪路看似永无尽头因为法律执行不力,而如何让法律具备强大的执行力,进而使每个人摆脱成为“营销师”的“威胁”,考验的则是法治社会的缔造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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