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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1月6日出台“看图识小偷”新举措。
    然而这又与近年来饱受争议的“人肉搜索”有相似之处,毕竟未经司法审判,就将这些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有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嫌疑。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此举引发了不小轰动。


“南京鼓楼警方建网上抓小偷平台”

看图识小偷奖励1000元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天罗地网抓小偷”上线。在这一平台上,警方将“电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难以确定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和视频展示给公众,让广大网民协助核实其身份并提供破案线索。鼓楼公安分局介绍,对于最先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对提供的线索直接破获重大案件的,将视情况提高奖励数额,并推荐见义勇为基金会再次表彰奖励。【详细】

半个多月认出两嫌疑人

    鼓楼区是南京市的中心城区,辖区面积近6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高,商贸繁华,治安状况也较为复杂,面广量大的盗窃犯罪一直是警方工作的难点,牵涉的人力、物力多,传统的办案方式效果有限。在鼓楼区,窃贼虽逃得过人眼,却很难避开“电子眼”。鼓楼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自建监控探头和公安架设的探头较多,如何用好这些电子眼捕捉到的影像,鼓楼公安分局决定建立“天罗地网抓小偷”这一网络平台,“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详细】

撒“网”抓小偷,是喜还是忧?
撒“网”抓小偷,是喜还是忧?

喜:“广撒网 警民合作”

    发动群众并依靠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警方如此执法理念显然没有啥过错,但是具体运用在抓小偷上,必须慎之又慎。鼓楼警方公开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其方式与民间的某些做法并无二样,在此之前,少数超市曾将小偷照片公开上墙,一来便于群众识别小偷继而直接抓住小偷,二来以此震慑小偷,使其不敢再次作案。我们认为,在没有抓住小偷之前,将其照片上墙抑或视频影像公开,都是一种有罪推定行为,即便是鉴宝专家,也有看走眼的时候,何况探头捕捉到的只是小偷的一个动作而已,假若朋友之间有时也会开一个小小的玩笑,探头很可能就把玩笑当真了,果真被当成了小偷,想必谁也没有办法收场。【详细】

忧:“警方走的是一步险棋”

    便公开小偷影像,走的无疑是一着险棋,不要说小偷的身份尚未得到准确定性,即便当场抓获了,也不必公开其身份与照片,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何苦将小偷逼上一个绝路呢?话说回来,肖像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小偷的肖像权要不要保护,法律显然并没有明确,因此公开小偷影像的做法还是少用不用为好。【详细】

协查还是人肉网上抓小偷平台引争议
协查还是人肉网上抓小偷平台引争议

“小偷”身份如何界定

    外界的质疑,并非全无道理。有法律专家表示,发布盗窃嫌疑人影像是否合适,一个重要前提是是否构成刑事立案。如果只是偷了几十元,不构成刑事立案,只适合治安处罚,公布嫌疑人影像是不合适的;如果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警方可发网上通缉。但对于尚未被抓获的小偷,他的盗窃案案值显然是无法确定的,也就意味着是否构成刑事立案,也是不确定的。【详细】

是否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天罗地网抓小偷”,其核心理念就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体现了警方的一种工作智慧和工作创新,值得肯定。但是,这种做法也很快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觉得警方在自己建立的网络平台公布小偷照片,然后发动群众辨认的做法,与近年来饱受争议的“人肉搜索”有相似之处。毕竟,未经司法审判,就将这些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有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嫌疑。外界的质疑,并非全无道理,无论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最终都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程序中得到体现。【详细】

抓小偷新措有法可依 专家:避免肖像权保护陷尴尬
抓小偷新措有法可依 专家:避免肖像权保护陷尴尬

“看图抓小偷”为何受质疑

    具体地说,为了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犯,发动更多人加入辨识小偷、围堵小偷的行列中来。凭此弥补警方人力和资源上的不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值得肯定。但这种做法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有人觉得警方在自己建立的网络平台公布小偷照片,然后发动群众辨认的做法,与近年来饱受争议的"人肉搜索"有相似之处,毕竟未经司法审判,就将这些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有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嫌疑。 【详细】

合法是片面之词

    上网通缉必须有3个条件,即犯罪事实清楚,被列为刑事案件,且在逃。而现实是,“天罗地网抓小偷”中的“小偷”不一定都符合这3个条件。毕竟,发布盗窃嫌疑人影像是否合法,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看是否构成刑事立案。从此次事件背后可看出,鼓楼警方对“小偷”肖像权的保护意识缺乏。《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如果警方都不依法办事而执意为之,这与网友“人肉”有什么两样?【详细】

网上认小偷,需要正当程序
网上认小偷,需要正当程序

“办案新手段 以免误伤群众”

    严格来说,“网上认小偷”应是一种侦查方式的补充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不得不说的是,方向虽好,但谨防滥用才能发挥好的疗效。对于“创新举措需要做到规范化,引导网民理性参与。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避免公民辨认的扩大化。也就是说,网民的辨认行为要有唯一性,网民看过视频后应自行辨认,而不是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为警方提供线索。“网上认小偷”需要对网民进行必要的告知及警示,以免大范围的人肉搜索误伤群众。 【详细】

引导和规范网民理性参与

    发表的视频图像应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记录,这样能够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也能够从最大程度上降低误伤的风险。引导和规范网民理性参与辨认小偷工作。公民提供的信息要保密,不能在网站上公开,以免错误信息侵犯无辜公民权益;另一方面,将平台发布信息的法律责任公示,警示网民慎重参与协助辨认工作。对网民借辨认之名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之实的,需要依法严惩,使其承担法律责任。【详细】

    目前我国警力有限,“网上认小偷”只是一种提高侦查效率的手段,对其过多苛责大可不必。但也要注意的是,其中可能涉及的违法风险、潜在的滥权风险必须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加以防范。只有把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相结合的理念作为前置条件,把正当程序作为事中要求,才能让这样的创新举措发挥出最大的功效,从而避免侦查权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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