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措介绍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制度,省法院就执行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并认真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来信,完善院领导领衔办理、跟踪反馈等机制,代表建议29件、委员提案18件全部办复,并及时转化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制定和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划,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开展专项视察等,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通报法院工作,发送《法院工作情况》简报27期,手机报41期。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