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草火燃烧现象。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面积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
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具体危害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烧毁森林植被资源、危害野生动物、引起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燃烧空间位置,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
地表火:是指火沿地表蔓延,烧毁地被物,危害幼林、灌木、下木,烧伤大树干基和下部枝叶以及露出地面的树根,根据其蔓延速度快慢不同,可分为急进地表火和稳进地表火。
树冠火:是指能引起林冠层燃烧蔓延的火,根据其蔓延情况又可分为急进树冠火和稳进树冠火。
地下火:是指在林地腐殖层或泥炭层燃烧的火,在地表面一般看不见火焰,只有烟,可以一直燃烧到矿物层和地下水的部位。
森林燃烧需要可燃物、火源和氧气三者相互作用才能形成,这三者就是森林燃烧三要素,简称燃烧三角。
森林可燃物指森林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乔木、灌木、草类、苔藓、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泥炭等。
影响森林火灾的主要气象因子有降水、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风向等。这些气象因子与森林火灾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主要考虑这些气象因子。
引起森林火灾发生的火源,通常可分为两大类,即天然火源和人为火源。
天然火源是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热源,主要包括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降落、滚石火花和泥炭自燃等。
人为火源是指人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火源,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人为火源还包括故意放火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上坟烧纸、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管好火源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
森林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是对森林、林木、林地和火灾预防和扑救活动过程的总称。
根据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用火;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用火,但是可能走火;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所发布的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4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我省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二)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三)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
(四)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的;
(五)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的,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是:12119。
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到遭遇森林火灾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一是及时报警,让外界知道你的位置和处境,争取救援或指导自救;二是积极自救,快速转移避险。
千万不要随意选择方向盲目乱逃,否则容易被浓烟烈火所困。
要正确判断风向,切不可与火赛跑,一旦顺风而逃,极易被大火追上并围堵住。
不能往山顶方向逃生,随着烟气上升,山火向山顶方向扩展会较快。
要用沾湿的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包住头,并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跑,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
当被大火围困时,应选择植被稀疏的空旷地方,俯卧避险,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把脸贴近湿土,双手压在胸前。如有水沟、水塘、河流,可跳入水中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