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干部职工“两违”严重者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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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18日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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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政府发出通告称,从今日起全市各类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抢建的,将一律强行拆除。
通告称,将在晋江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两违”行为,自2006年3月17日以来,凡有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到所在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或行政执法中队办理登记,并于今年4月25日之前自行拆除。
自2006年3月17日以来被认定的“两违”建筑,拆除时一律不予以补偿。对未在期限内拆除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强制拆除中涉及的当事人的财产物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清理、搬移、保管。
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将对典型案件依法立案,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晋江将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参与“两违”行为。属于领导干部直接参与“两违”而又不自行拆除的,将给予党政纪处分;属于一般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调至人才交流中心,另行安排工作,并责令自行拆除,否则责令辞职。
晋江市政府希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晋江市长专线85612345,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85621805,晋江市国土资源局85668625,晋江市行政执法局85623110,晋江市监察局85683444。 (记者王昆火)
通告称,将在晋江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两违”行为,自2006年3月17日以来,凡有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到所在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或行政执法中队办理登记,并于今年4月25日之前自行拆除。
自2006年3月17日以来被认定的“两违”建筑,拆除时一律不予以补偿。对未在期限内拆除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强制拆除中涉及的当事人的财产物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清理、搬移、保管。
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将对典型案件依法立案,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晋江将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参与“两违”行为。属于领导干部直接参与“两违”而又不自行拆除的,将给予党政纪处分;属于一般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调至人才交流中心,另行安排工作,并责令自行拆除,否则责令辞职。
晋江市政府希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晋江市长专线85612345,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85621805,晋江市国土资源局85668625,晋江市行政执法局85623110,晋江市监察局85683444。 (记者王昆火)
(责任编辑:魏炳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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