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检察“零距离”公开听证 让司法公信“看得见”

2020年07月22日11:5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开展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江斐主持,共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3人全程监督,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被害人以及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参会人员、宣布听证会的纪律。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诉讼经过和案件事实、通过多媒体示证对全案进行了梳理。犯罪嫌疑人黄某因被害人杨某某将车停放在其之前经常停放的小区公共车位上,致使其停车不便,便于2019年9月24日用车钥匙故意将被害人杨某某停在该处的蓝色宝马X1小车驾驶侧两扇门、副驾驶室门、引擎盖、车尾等部位刮花。事后黄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杨某某损失1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随后,办案检察官阐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性质认定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法规。办案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黄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损失达人民币133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鉴于犯罪嫌疑人黄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具备坦白、达成和解等情节,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侦查人员对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表示同意。受邀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决定是合法的,同时也充满了温情,均同意对黄某作相对不起诉。

“公开听证,一方面保证公平正义看得见,另一方面对两高发布的认罪认罚要做到完善。”人民监督员陈主任对此次公开听证给予肯定。

最后,江斐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了训诫:“经评议庭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对你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不意味着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和逃避处罚。因个人情绪冲动地用钥匙划车的行为是犯法的,希望以后不要再犯,做一些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

犯罪嫌疑人黄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十分感谢,表示以后要深刻反思,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与会者认为,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看得见”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将检察办案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促进检察机关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进一步强化司法公信力。同时,加大法治宣教力度,以此类生活中看似恶作剧却已触犯法律的行为作为典型案例,更深刻地“以案释法”,提升群众的强化法治意识,助推福州市域治理现代化。(吴银美 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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