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2020年01月10日15: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原标题: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谢谢,谢谢……”日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父亲卓某某来到霞浦县检察院,感谢宁德市、霞浦县检察院在其家庭最困难的时刻伸出了法律援手,予以司法救助。不善言辞的他,忙不迭地道谢,并送上了一面“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的锦旗。而这起司法救助案件,还得从去年5月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

2019年5月25日,卓某某年仅10岁的儿子在霞浦县沃尔玛超市被素不相识的魏某某用匕首割伤脖子,经鉴定属轻伤一级。案发后,魏某某称是因为听到小卓在辱骂自己,遂将其伤害。后经司法鉴定,魏某某是精神病患者,在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其法定监护人没有能力为魏某某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更不用说赔偿小卓的经济损失了。

受伤后,小卓先后到霞浦县福宁医院和宁德市闽东医院就医疗伤,仅医疗费用就花了3万多元。这笔费用,对于卓某某这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仅靠卓某某外出务工的微薄收入,小卓的后续治疗实是难以为继。卓某某在同年8月6日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一个来自贫困家庭的10岁孩子,本应该在学校好好学习,却无辜被伤,身心受创。在听取控告申诉部门关于该案的情况汇报后,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高度关注,将其列为检察长带案下访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通过对案件进行细致地审查,到被害人家里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并向当地村委会了解详细情况,经办检察官认定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属实,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小卓属于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应当予以救助。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办理程序,为小卓申请了8万元司法救助金。近日,施忠华到霞浦把这笔钱送到卓某某的手中。

检察机关的救助帮扶,既立足于检察机关自身职能,帮助未成年受害人家庭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也着力连通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在为救助对象送去司法救助金的当天,施忠华一行还与当地政法委、教育局主要领导,被害人就读学校的老师,以及被害人的监护人一起座谈,磋商如何进一步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更好地帮助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健康成长。

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助力满足社会治理中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助力构建和谐社会秩序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司法救助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明确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对象司法救助优先办理,并通过检察长带案下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传递司法温情。

2018年以来,宁德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4件35人,发放救助金90.3万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15件18人,发放救助金63万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件2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同时,注重多元救助,搭建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心理辅导、就学帮扶、社会救助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元救助模式。

为确保对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救助金专款专用,宁德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监督机制,明确由救助方所在村民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代管救助金,经办检察院责任部门跟踪监督救助金使用情况,同时做好回访工作,及时了解被救助人生活、学习、健康以及救助资金的使用状况,确保司法救助取得实效。

(责编:林东晓、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