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福建时刻

福建省人社厅下发通知 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020年02月05日08:3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2月5日电(郑窈)4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如何办理做出相关要求和解释说明。

通知要求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暂缓安排劳动能力专家现场鉴定等。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已领取待遇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在疫情期间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在疫情结束前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在疫情期间,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或城乡居民待遇领取申请的,经审核后,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的次月起支付并补发。

因受疫情影响延期申报缴费,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疫情结束3个月内办理全员补缴的,补缴后按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2019年失业保险补缴申报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

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

经办大厅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大厅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推行“不见面”服务

充分运用闽政通APP、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引导城乡居民通过“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和小程序办理各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延期申报职工参保登记的,凡参保时间在疫情发生期间的,允许将首次参保时间向前更改,并做好备注。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暂缓安排劳动能力专家现场鉴定

为阻断疫情传播,省级和设区市劳动能力专家现场鉴定暂缓安排,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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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楚楚、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