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可简权利不减 方式可变标准不降

连江检察:越是特殊期间越要把好案件质量关

张仁平 邱善群

2020年02月10日17:49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月6日,福建连江县检察院对陈某某等7人涉嫌聚众斗殴案,批准逮捕了5名犯罪嫌疑人,对另两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2月1日下午,该案由公安机关提请连江县检察院审查逮捕,7人中,林某某不满17岁。“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防疫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方式以案卷审查为主。”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程序可简化,但不减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可简化讯问程序的6名犯罪嫌疑人,该院分别送达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但林某某是涉罪未成年人,必须提审讯问,而且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须在场。”检察官发现,在侦查阶段讯问林某某时,是合适成年人到场,他家在本县农村,与父母居住在一起,首先应先通知其父母到场。可是能联系得上吗?

经过多方努力,5日上午,检察官了解到林某某的母亲通讯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后,一同驱车前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并给林某某提供了口罩。

6日,经审查,对该案构成聚众斗殴罪的5名犯罪嫌疑人,该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名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不批捕的理由,我们作了充分详细说明。对后续侦查活动提出了10点具体侦查取证意见。”检察官认为,不论何时何地,都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

“防疫办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办案质效不能因防疫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连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永标表示,越是在特珠时期,越要绑紧案件质量这根弦,防止带病批捕、带病起诉。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