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表决通过 加强监管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06月02日15:1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6月2日电(林晓丽)6月1日下午,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该条例由总则、职责与保障、财产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个部分组成。

该条例明确了政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支持和资助红十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此外,该条例也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捐赠财产监管和信息公开问题。条例中指出“捐赠资金不得用于红十字会机构及其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并要求通过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方合力”对各级红十字会捐赠财产进行监管。而为了加强捐赠财产的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募捐周期或者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还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或者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体现了福建的地方特色,将对台合作纳入到条例中。条例中指出,“鼓励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与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开展人道救援救助和水上救生、居家养老照护、临终关怀等志愿服务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培训,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的人道公益项目”;同时,“鼓励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和台湾同胞在闽参与红十字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支持在闽居住的台湾同胞自愿加入当地红十字会,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

(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