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8条举措织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

2020年07月26日08:17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福建:18条举措织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

  7月24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共18条,从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中西医防治、费用保障等方面提出许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加快完善福建公共卫生体系,织牢织密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着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和保障公共卫生领域改革创新。

  决定的一大亮点是把疫情防控斗争实践中福建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化规定,如把爱国卫生的内涵外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完善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机制,探索更加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定从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作用、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决定提出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直报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同时,加强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感(传)染科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建设;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转换为应急设施预案以及临时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储备清单;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的,应当预留方舱医院、隔离观察点等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转换接口。

  决定还提出要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针对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优化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将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记者许雪毅 刘丰)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