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检察:检察建议推动全域禁猎

2020年07月30日17:4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7月21日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通告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永泰县全域禁猎5年,公布了禁猎对象,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严格把控猎捕申请等事项。而在此之前,永泰县检察院为辖区内野生动物所做的司法保护工作,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阶段性成果。

永泰县地处山区,因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当地人素有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现象曾屡禁不止。2019年4月,永泰县公安机关查获2起涉嫌非法贩卖野生棘胸蛙(俗称“石鳞”,国家“三有”野生动物)、野猪肉的案件。由于该案发生地无法确认是否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域(即法定禁猎区)范围内,也无法确认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能定罪量刑,最终公安机关只能给予涉案行为人行政处罚。

因此,2019年11月7日永泰县检察院向永泰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政府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并重点就建立严格的禁猎制度,设立禁猎(渔)区、禁猎(渔)期、明确行猎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提出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该建议交县林业局和农业农村局办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采纳永泰县检察院建议,于今年7月21日发布《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更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今年疫情发生后,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永泰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3月13日制定出台《关于健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相关部门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分工及移送协作程序。

3月31日,永泰县检察院提起福州市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首例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率先创新开展生态修复社区矫正,督促犯罪分子认真履行《野生动物保护令》。同时联合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传统媒介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

4月1日,该院还在永泰县大喜村“鹇来谷”观鸟基地设置野生动物(鸟类)保护联系点,通过增强与民间护鸟组织沟通协作,加强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助力永泰县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程慧 吴洁)

(责编:林东晓、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