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全国文明单位 展厦门检察风采

厦门检察:筑牢“检察屏障” 守护生态文明

2020年08月04日11:33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厦门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文明创建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以司法办案为依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检察、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破解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构筑多元化生态环境检察体系,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筑牢“检察屏障”,在履职尽责中倡导生态文明理念。

“打击+保护”构筑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在同安区,张某无证经营一家金属表面处理厂,并通过暗管向外环境排放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废水,被厦门市检察机关就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厦门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思明区,香山游艇码头排洪管道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污染海洋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厦门市检察院和思明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实地调查10多次,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会同市河长办及相关行政部门召开现场圆桌会议,多次协调督促落实到位,目前整治效果良好,成为福建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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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厦门市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无缝对接,以及发出检察建议、出台举报环境污染犯罪奖励等“打击+保护”的方式,构筑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屏障”。

严厉打击走私废物、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让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环境更美丽。2018年1月至今,全市共受理涉生态类刑事案件提请审查逮捕47件80人,批准逮捕32件61人。

留住“青山”、守住“绿水”。为加强对海域海洋生态的保护,厦门市检察机关以专项行动带动专项治理,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海域排污、垃圾倾倒等污染海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发出检察建议。翔安区检察院开展为期三年的“翔金海域生态保护专项检察活动”,保护周边海域海洋生态资源;集美区检察院会同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美丽海滩专项治理行动”,拆除海域周围违建逾6平方公里,让海滩重现沙美鸟飞的和谐景观。

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涉生态领域检察建议31件,督促恢复治理矿山面积4万平方米,督促关停污染企业66家,罚款1053万余元,清理违法堆放建筑生活垃圾6万多立方米。

除了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厦门市检察机关还注重机制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全市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员)全覆盖;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出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犯罪奖励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生态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加强部门协作,守护绿水青山。

“司法+修复” 推动生态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从矿坑回填到土地再利用,从变废为宝到物尽其用,再到绿色工程的再循环。在同安区洪塘片区矿坑回填点,看到昔日矿坑多隐患而今修复获生机再利用,当地百姓得实惠的场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纷纷点赞,“检察机关主动监督取得如此成效,功不可没!”“检察建议为政府专项整治献了良策。”

这是厦门市检察机关对全市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督办涉生态修复案件办理取得成效的真实写照。

检察官现场宣告送达生态修复令。厦门市检察院供图

在厦门,生态修复性司法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用于生态环保的司法实践。

厦门市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增殖放流、无害化处置和缴纳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等方式修复海陆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截至目前,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4件,补植林木面积402余亩;促成3件3人缴纳涉案废液和应急废物处理费7.3万余元;推进生态修复令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的实践运用,发出生态修复令2件。

在健全完善“补植复绿”等机制的同时,厦门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海洋、河流领域的生态修复,开展了全市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完善了生态恢复性修复司法实践。

2019年7月14日,阿滨(化名)明知正值伏季休渔期间,仍伙同阿祥(化名)带着从网上买来的电鱼工具出海捕鱼,被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当场查获。2019年11月1日,在同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引导督促下,两名当事人把5000尾黑鲷、黄鳍鲷鱼苗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将以理念变革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更突出位置来谋划推进,力求将生态性司法修复机制用实用活,构筑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检察屏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厦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责编:林东晓、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