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检察院:检察监督破解执行僵局 助农民工讨薪

2020年10月21日11:43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全亏了检察机关,不然我们俩外来务工人员不可能要回工资的。”

“两年来我们来永泰不下20趟钱都没给要回,谢谢你们一分不差给追回来了,我对你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近日,来自四川的外来务工者赵某友代其妻子赵某容领到执行款就急匆匆来到永泰县人民检察院送上诚挚的谢意。

2017年12月至2018年底,四川籍农民工赵某容在永泰县旗山路陈某东经营的棉纺加工点加工塞棉,经双方结算,截至2019年1月3日,陈某东尚欠赵某容工资23500元。

因陈某东拒付工资,没钱请律师的赵某容来到永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于2019年8月向永泰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永泰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9月30日达成调解:陈某东结欠赵某容加工费23500元及交通费500元,于2019年10月29日前偿还3500元,从2019年11月起每月29日前偿还4000元,直至还清全部款项。

赵某容随后与其丈夫赵某友来到石狮市务工,因为不了解法律程序,故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2月,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上级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做好2019年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指示精神,主动走进县劳动监察大队、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找需要帮助的农民工。其中,在走访永泰县法律援助中心时获悉赵某容因追索劳动报酬向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联系赵某容发现其在一审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未向永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遂向赵某容提供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服务,并协助其于2020年1月13日向永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泰县人民法院通过各项财产查控措施扣划被执行人陈某东银行存款3034.26元后,以陈某东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于2020年5月1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受疫情影响,赵某容无处打工,生活陷入困难,只能再次向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求助。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走访陈某东原棉纺加工店发现已关闭,随即来到陈某东户籍所在村,通过询问基层村干部、周边邻居, 初步确定被执行人陈某东在其户籍地老宅旁新建了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新房。由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该栋房产产权登记信息,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又走进赤锡乡国土所、县档案馆,终于取得《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等证实该房产系陈某东所有的证据。

收悉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15日发出的检察建议,永泰县人民法院立即恢复执行程序并查封该房产。被执行人陈某东在司法机关严格监督和执行压力下于8月31日主动向永泰县法院指定账户汇入20000元执行款。嗣后,永泰县人民法院亦主动参与陈某东在石狮法院的另案执行分配。2020年10月15日,23500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农民工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劳动报酬是其最基本的权益。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线索排查,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行使执行监督职能,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光辉 刘柳青)

(责编:林东晓、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