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时贵:以“案-件比”质量考核为核心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2020年10月22日14:38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10月22日电(吕春荣)10月21日,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时贵以“坚持以 ‘案-件比’质量考核为核心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题作主题发言。

张时贵表示,最高检创造性提出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为我们更新司法理念,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履职办案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打开了新思路,开拓了新途径,提供了新指引,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案-件比”助推形式合法和实质公正有机融合

张时贵在发言中指出,在以往检察工作实践中,司法办案管理存在三个突出问题:宏观上,就政治抓政治,就业务抓业务,政治和业务存在“两张皮”现象;中观上,落实司法责任,没有直接、科学、有效抓手,司法责任传导渠道不畅;微观上,有的检察官办案能力欠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能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不能满足多元价值追求,仅仅根据法律条文简单办案,看似案件办结,实则埋下或诱发新的矛盾纠纷。

“最高检提出‘案-件比’新理念,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管理提供有效指引。”张时贵表示,“案-件比”助推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助推司法责任和具体办案有机融合;助推形式合法和实质公正有机融合。

张时贵介绍,我们注重发挥“案-件比”推进工作发展导向作用,把强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作为促进政治、业务融合重要抓手,联合公安、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三项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五定办法”,明确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拟作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意见具体要求,打通服务经济发展“最后一公里”。共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批捕82人,不起诉58人,变更强制措施116人,监督撤案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20件,受到各方面好评。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32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20件,同比分别上升93.3%和15.4%,位居全省首位。” 张时贵说。

“使办案质效综合评价更为客观便捷”

同时,张时贵在发言中也指出,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分别有不同评价指标,容易造成重数量轻质量、重质量轻效率、重程序轻效果等倾向,这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产品更优质量、更高效率、更佳效果需求不相适应。

“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有机融合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多方面要求,具有全面性、动态性、开放性等特征,使办案质效综合评价更为客观便捷。”张时贵说。

从质量层面看,“案-件比”引导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必须有效承担检察主导责任,切实在提前介入侦查、捕后跟踪引导、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自行补充侦查等方面 “做到极致”。从效率层面看,“案-件比”引导检察官切实挤压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不必要业务环节,缩短办案周期。从效果层面看,“案-件比”引导司法办案尊重当事人感受和社会观感,既推动减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诉累,也推动让被害人及时得到补偿,更推动社会公众及时从案件中得到教育引导。

张时贵介绍,在推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中,我们在强化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监督管理基础上,有针对性强化四项举措:一是强化调查核实;二是实行繁简分流;三是落实从宽机制;四是坚持少捕慎诉。

如在“落实从宽机制”方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在侦查阶段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适时开展提前介入,向其阐明自愿尽早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所能获取“实惠”,促进提高适用率,有效降低“案-件比”。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成立以来,该中心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6件,“案-件比”为1:1.14。

(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