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区检察:不起诉给高新小微企业吃了颗定心丸

2020年10月26日17:33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被不起诉后,我的企业又正常运转了,而且我们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层层签订了安全事故责任状,我以后一定多学些法律知识,不再犯这种错误。”日前,泉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向回访的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2018年,泉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某因生产需要,违规在车间起重机非法加装吊具(吸铁)。2019年11月11日10时许,工人杜某某在生产车间内操作起重机时,因起重机副钩起升高度限位器限位杆发生故障,致使违规加装的吊具(吸铁)坠落,砸中在起重机下方的工人倪某某头部致其死亡。经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认定,犯罪嫌疑人郭某全面负责泉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2020年7月17日,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以郭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至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发现这是一起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审慎处理涉案企业,8月28日,检察官来到郭某公司所在地及施工现场,通过查阅公司资料、与公司员工交谈了解到,该企业系一家高新小微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全自动制鞋机械的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通过将新技术应用于升级传统制鞋机械的形式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自2018年以来共计提供工作岗位40多人,2018年至今纳税150余万元,在新冠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不减薪,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9月2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就案件处理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找到一个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的平衡点,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尽量从宽处理。

9月10日,该院检委会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公开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看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高新小微技术企业体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如同一颗定心丸,保障了企业的生产发展。” 9月11日,公开宣告活动现场,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道。

为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该院检察官通过定期回访,深入生产一线,与企业员工深入交流,了解企业法律需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提出详细的规范建议。“以后在生产经营中如果有遇到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也欢迎随时和我们沟通交流。”办案检察官说。(李萍萍 吴颖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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