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法律“赶圩节”宣传《民法典》

2020年10月27日16:1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永泰县嵩口镇历史悠久,明清时商业进入初级集市阶段,物资丰富、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并逐步形成赶圩习俗。每逢赶圩日,周边民众汹涌而至,交易农副产品。在当地,称赶圩为“交流”,即为货物流通的生动地方语言。日前,永泰县检察院联合永泰县司法局,走进千年古镇嵩口,开展一场法律的“赶圩节”,向民众宣传《民法典》。

当天上午,检察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嵩口中心广场通过发放300余份民法典宣传材料、悬挂主题横幅、展出5份“以案释法”主题展板、提供法律咨询、入商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和商铺店主宣传民法典中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夫妻共同债务、高空抛物等热点问题。

“我于今年二月份在网络上购买了一台制作面条的机器,买回来由于机器的设计不合理,我的手被割断了两个手指,我可以要求淘宝商家赔偿么?”“我的儿子在葛岭某房产承包了一个项目,花费20余万元,但忘记了签合同,后来该房地产拒不支付我们的报酬,我们要怎么追讨款项呢?”“去年我借给我的朋友2万元,并约定利息为2分/月,偿还几个月的利息后,他就拒不支付剩余利息,连本金都不还给我,我要怎么办呢?”民众认真阅读宣传册上的法律知识,就生活中遇到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法律问题提出咨询,干警们积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同日,干警们走进永泰县第二中学,为学校师生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讲座。讲座中,检察干警引用日常工作中的真实案例,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民法典》中有关条文进行讲解阐述。

“7岁的小明可以单独一个人到商铺买东西吗?”“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骑电动车撞伤行人,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遭遇性侵该怎么办?”检察干警还通过互动小问题,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现场气氛热烈,学生们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兴致盎然的学生们回答问题后,不仅收获了小礼品,而且让他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此次宣传活动,不仅打开了《民法典》的知晓度,更让文本上的《民法典》真正“活”起来,“落”下去,加强了群众及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他们体会到遵法、守法、用法的意义。(程秀清 鲍惠玲)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