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秉持“善良司法”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依法运用不起诉权,既坚持惩恶扬善,又做到法理情融合与统一。
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是一个河南汉子,家中的妻子宫颈鳞癌术后无法工作,而15岁的小孩正在读书,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均来自薛某某的收入。
2020年4月,薛某某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林某某死亡。由于保险公司认为被害人住所地为城乡结合部,坚持不按城镇人员的标准进行赔偿,而被害人家属则坚持认为应按照城镇人员标准赔偿,导致保险赔偿一直未到位。
案件移送到马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进行社会调查后,检察官考虑到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薛某某认罪认罚,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然赔偿了7万元给被害人家属,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办案检察官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说服保险公司按城镇人员标准进行赔偿。日前,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虽然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却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兴衰,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心怀“善良司法”的理念,依法运用不起诉权,挽救了这个的家庭。(兰燕 王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