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锦旗彰显“司法为民”检察担当

2020年11月19日15:3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肇事后逃逸而拒绝理赔,该怎么办?司法机关如何促成调解?

今年6月,福清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由于该案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事发后驾车驶离了现场、具有逃逸情节,因此拒绝理赔。而丁某某面对高额赔偿无能为力,被害人家属也未能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获得慰藉,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福清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精细审查卷宗,发现案发时间在凌晨,事故路段没有照明,道路视线昏暗,被害人当时的状态是侧躺在两袋垃圾之间。丁某某在驾车压到东西后,将车停靠路边并下车查看,但其只看见车尾挂着一条垃圾带子,使其认为自己只是撞到垃圾袋,同时丁某某车辆上的乘客赖某某也证实丁某某在事故后表现正常。

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通知丁某某接受调查,丁某某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发现丁某某在发生事故后也没有洗车、修车等毁灭碰撞痕迹行为。

办案检察官根据上述证据,认为丁某某的行为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避事故现场的情形,故不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

为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拟定详细调解方案,对案件的调解走向作出预判并制定政策,积极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和福清交警、反复沟通协调,并于8月24日组织经办交警及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针对刑法上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对保险公司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保险公司理赔61万元。随后丁某某向被害人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10月份,此案的双方当事人先后给福清市检察院各送来一面锦旗,对该院积极作为促成保险公司理赔表示由衷感谢。

“尽职尽责一心为民,雪中送炭情暖民心”“便民服务,热情高效”——双方当事人送来的这两面锦旗虽然很轻薄,但却温暖人心,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温情,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程慧 倪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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