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公开听证挽救了13个初出茅庐的新人

2020年12月11日15:3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18年,福州市某银行招收了一批刚毕业的新人。这些初入职的新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害怕不能按时提供客户贷款后的凭证而影响自己的业绩,在2018年至2019年间,为应付银行监管部门的抽查,这些新人伙同胡某某、陈某乙、王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以每枚印章30-50元的价格制作公司假印章,并用假印章加盖在收款收据上生成假的贷后凭证,再上传至银行系统应付监管抽查。

最终,13名新人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发后,银行慌了,一下子这么多职员因工作涉嫌刑事犯罪,不但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严重的话还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该银行立即开展自查,现已查明,这13名新人经手办理的涉案贷款均按时结清,未发生逾期情况。

可是,法不容情。公安机关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将13名新人移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这13名新人的行为均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

为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鼓楼区检察院决定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12月9日,公开听证会如期举行,会议邀请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13人的行为均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经办检察官宋璟向参会人员说明拟不起诉理由。

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有三点:1.本案13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均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2.1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大学毕业不久、初入职的年轻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导致本案发生,且本案制作假章的“上线”大都已判处刑罚,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根据谦抑慎刑的原则,宜以教育挽救为主;3.涉案银行出具说明函,证实本案犯罪嫌疑人购买印章的行为发生于该行贷款业务审批通过及放款后,与贷款的审批及发放没有关联,未因本案而发生不良贷款,犯罪嫌疑人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上述13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参加听证会的委员和代表详细了解案情及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理由后,认为上述1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也没有相应的受害者,均系初犯、偶犯,并未造成实际损失。经过合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上述13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下一步,鼓楼区检察院将针对该案件向该银行及银监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有效遏制该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对症下药”促进行业整治,全面强化行业监管治理,力求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林东晓、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