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检察“督促监护令”助力治理校园欺凌

2020年12月29日18:2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20年3月30日,福建上街镇某国道旁发生了一起欺凌案。

在提前介入工作中,检察官发现涉案的十名学生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极大部分学生单亲监护,父母一方忙于生计,对孩子的学习、交友以及为人处世事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监护缺失。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在外结交社会不良朋友,自我约束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差,最终导致本案的发生。如任由其发展不加干预,孩子最终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为督促监护人有效监护,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矫正工作,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启动督促监护工作。

探索对监护人与违法行为人同步矫治的工作模式

对欺凌案件中监护人的责任作用,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调查取证权,专门针对家长和孩子设置了不同的问卷调查,从家庭基本情况、父母基本情况、父母教养方式等方面收集数据,为确定涉案未成年违法行为人所处的家庭教育环境的等级评估提供素材。根据每个人在案件中作用大小以及社会调查中发现的脱管的严重程度确定不同等级的督促监护令,分级干预,精准施教。

为监护人和违法人确定了“3+x”帮教措施,即共同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参加一次模拟法庭庭审,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外加参与家庭网络学校接受亲职教育辅导、参加暑期法制夏令营等,多举措并举让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共同接受矫治,促进亲子关系改善。

探索司法人员、社会力量、学校共同参与校园欺凌治理的有效途经

通过成立专门由司法办案人员和学校老师、社工共同组成的矫治小组,建构规范的校园欺凌处理程序,知悉校园欺凌事件,开始处理程序,进行调查,认定欺凌事实,对被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并对欺凌者作出处分。同时考虑未成年人施暴者的监护人责任和其所在学校的责任,对于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加重对其民事或行政责任的负担,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强大联合力量,有效约束暴力者的行为,形成校园欺凌案件处置的可复制途经。

2020年6月12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汇同办案民警、县教育局、相关学校校长、家长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分析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亲子沟通存在的问题、监管方面存在的疏漏,确定帮教计划,在上街大学城检察室为十名家长颁发了督促监护令。根据十名涉案未成年违法行为人暴力程度及脱管程度不同,制定三个等级的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违法行为人的监督。三个等级督促监护令在要求履行的监管强度、反馈频度、亲情陪伴力度、要求参加的亲职教育时间上作了区分。

在监护令颁发现场,家长们表示经过前期教育,孩子内心有所触动,行动上已经开始看到转变。家长们经过六个月的亲职教育学习,改变了很多之前错误的教育方法,慢慢从被动到主动积极与孩子沟通,不仅关注孩子的生活情况,而且花更多时间关心孩子的心理想法,已经可以和孩子有效沟通。尤其单亲家庭的父子经过沟通,孩子更加明白父亲一人抚养自己的艰辛,父亲也在听取孩子意见后,为孩子制定未来职业规划,并得到孩子认同。(陈胜男)

(责编:林东晓、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