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护航“生态绿”

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美丽罗源建设

2021年01月08日16:22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20年,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检察院自觉增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责任担当,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在生态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在服务和保障生态罗源、美丽罗源建设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部门联动齐发力 打好生态修复“组合拳”

罗源县检察院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导,以“生态修复补偿”为主要内容进行了有益尝试。率先从县域内多发的涉林案件入手,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补植复绿”常态化。2020年以来,补植林木面积达58.3亩。此外,还通过构建生态修复保证金存缴机制,为无法实现直接修复的当事人开展生态修复提供制度保障。2019年以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生态修复保证金108万元。

“罗源县检察院立足职能,通过开展生态修复,让荒山复绿、绿水长流。达到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效果,实现检察监督的多赢、共赢。”福州市人大代表王在文有感而发。

打击与修复并重 谱好生态保护“协奏曲”

将生态修复机制推广运用到海洋、河流等领域,探索多样化科学保护手段,不断丰富修复方式。针对禁渔期内时常发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通过阐明“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承担修复义务。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罗源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农业农村局,结合罗源湾鱼类资源和种类情况,针对放流鱼苗种类、放流时间以及放流方式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并委托县渔业行业协会购买本土大黄鱼苗。2020年共有45000尾鱼苗安家罗源湾。

王在文是原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其几十年如一日致力于水产技术研究推广工作。“近年来,禁渔期间非法捕捞的行为屡禁不止,这让我感到很揪心。所幸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注重对海域的修复。县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做法值得点赞。”王在文说。

“将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量刑情节,既能让他们弥补自己的过错,得到法律的从宽处理,也能使受损生态得到修复。”王在文表示,罗源县检察院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牵头出台了相关的制作措施,主动加强与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间的联动,切实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丁敬标) 

(责编:林东晓、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