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2021年01月13日11:18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近日,福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鲤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日常矫正监管工作开展检察监督,针对2020年鲤城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矫正期间未经请假离开泉州市区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并就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开展排查前期,鲤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首先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情况进行梳理,整理出2020年鲤城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名单,并向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发函商请就所附名单进行对象相关信息查询协助,重点查询其是否有乘坐动车、飞机以及在外住宿等情况。鲤城公安分局积极协助,立即组织专人逐一核查,并及时作出书面反馈。

针对公安机关反馈情况,检察官进一步要求鲤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供存在外出情况的社会矫正对象的假条等证明材料,核实该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出现不假外出等违纪情况。

最终经过多方资料比对,检察官核实有4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不假外出的违纪情况,随即第一时间向鲤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严格落实外出审批程序,确保不再出现脱、漏管现象。

鲤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并于2020年12月25日组织全体在矫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受邀列席。

会上,首先对4名违反规定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处分通报,4人也逐一作出检讨,保证不再犯。会议再次重申外出相关规定,列席检察官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强化守纪意识,各项汇报制度要执行落实到位。接下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也会继续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据社区矫正法律特点,通过司法所日常巡回检察等方式开展多种类排查,分析梳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力度,拓宽社区矫正管理监督维度,严把关、把好关,将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下一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还将以组织开展“回头看”为“向前看”筑基石,从经验中探索前行,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促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助推鲤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稳步迈上新台阶。

(责编:吴舟、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