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话检察

福州市检察机关筑起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线

2021年01月14日11:54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榕树伞’以荫蔽、呵护的形象擦亮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品牌,在福州各校园和孩子们心目中成为心灵的‘港湾’。”福建省、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专员陈展弘早在十多年前便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几乎见证着福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探索与成长。针对福州市检察院推出的未检品牌“榕树伞”,陈展弘直言:“这把伞撑得很好。”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树立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全面保护理念、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机制、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对于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诸多关键词,陈展弘如数家珍,许多活动他也都积极参与。“每次参加完检察院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我都会注重和孩子们的交流。”陈展弘表示,“可以说,多年下来,检察机关在孩子心目中已经不是一个遥远而陌生的身影,而是一个亲近的形象。”

在陈展弘看来,福州市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想在前面,做在前面”,自觉扛起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做到了联手社会组织和公司企业,进而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层层保护、步步推动,构建起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立体化、社会化网络,最终引导“迷途少年”回归正途,“可以说,他们筑起了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检察机关公信力和亲和力的最生动的写照。”

陈展弘也坦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社会工程,绝非一家之力能够做好。近年来,陈展弘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他希望福州市检察机关能继续走在前面,在职能范围内牵头,加大横向联系,建立共建机制,“比如健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甚至是推动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起配套未成年人保护的服务制度、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的综合保护。”

2019年底,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向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并通过宣告送达方式发出全国首例“督促监护令”。这一全国首创的督促监护令制度也一样引起了福州市政协委员,有着27年教学经验的幼儿教师赵芸的关注。

督促监护令制度是检察机关致力于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率,也体现检察权公共利益代言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督促监护令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监护制度的盲区。

在赵芸看来,“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养育孩子除了物质上的保证,同样需要精神上的有效沟通、心理上的理解。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原生家庭的生态环境,为迷途未成年人补足心理营养,为他们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对回归教育的重要作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督促监护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在从司法的角度,来引领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更好地当好父母,是警示与引导。”

“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督促监护令是提醒,也是关爱。”赵芸说,“它让迷途青少年感受到不仅来自家庭等的温暖,还有社会大家庭的关怀与期待,共创社会的和谐。”

“作为司法机关,除了刑罚以外,还能关注到未成年人的教育、心理及社会大环境的重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性关怀。”赵芸在点赞福州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具体化的建议。她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检察机关可以在现有的各类“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增设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渠道,“让孩子们远离犯罪,自我保护。”(林珊)

(责编:林东晓、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