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区检察院“三位一体”守护清源山北麓生态环境

2021年01月19日10:13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近年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逐渐形成融“检察初心”“检察担当”“检察智慧”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清源山北麓自然生态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民有所呼 检必有应

该院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个维度,多举措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回应百姓“清新空气”需求,该院有目标。位于清源山北麓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泉州市中心唯一的垃圾处置终端处理设施,附近的居民长期受到垃圾恶臭的困扰。该院先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立即整改,又主动联系生态环境、市政管理等部门,探讨垃圾填埋场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的解决方案,促成泉州市政府投资近8000万元用于垃圾填埋场整体升级改造,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回应百姓“干净水源”需求,该院有重点。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新南、惠女等水库开展日常巡查,成功督促拆除违章建筑物3宗6栋,拆除面积约3659平方米,恢复农用地面积约27亩。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新南水库旁违建行为监管职责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拆除违章建筑1140㎡,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起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同时,该院还逐一走访辖区各级饮用水源区,督促整治违法设置排污口、违法养殖等现象,切实保护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回应百姓“成荫树林”需求,该院有延续。连续三年开展农村垃圾堆放专项整治,足迹遍布全区6个乡镇,督促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近1800吨、危险废物2.3吨,恢复林地5.3亩。配合房屋安全“大整治”行动,督促拆除占用林地违建厂房8栋,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审查起诉生态刑事案件9件11人,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善用方式 推进保护

该院坚持诉前建议与催办核实相结合,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一并向行政机关送达《公益诉前检察建议回复小提示》,明确回复方式及内容,告知行政机关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召开“圆桌会议”以解决履职困难,并提示未依法履职的法律后果。对未及时回复的,提前一周提醒被监督单位;对已回复整改的,逐案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受损公益得到修复。

2018年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份,回复率和采纳率均达100%。对于少数行政机关经督促后仍未依法履职的,该院敢于亮剑,以起诉方式进一步彰显检察刚性。此外,该院还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引导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发出生态修复令、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累计监督补植林木2.7万株、修复林地255亩。

凝聚合力 打造共同体

该院立足于公益监督的督促、协同属性,凝聚各方合力,打造公益保护共同体。注重检民沟通,开发“随手拍”平台,方便群众及时反映身边公益受损现象,既打通与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又有效破解公益诉讼案源较少的监督瓶颈。该做法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强”;聘请115名网格员,打造“检察官+网格员”的监督模式,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提高公益调查效率。共收集各类线索2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6份。

此外,该院通过会签多份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项整治等协作方面达成共识。成立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建立全市首个湿地保护联动机制,共督办涉水违法问题4批次、9件。

(责编:吴舟、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