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1月23日电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创新举措,加大简易注销改革力度,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
《通知》中明确,对于经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文书,做到环节和材料同步简化。而针对一部分已经公示简易注销公告又后悔想恢复经营的企业,《通知》规定,只要尚未正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均可自主在线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并恢复经营。
据悉,厦门市从2017年3月起正式实行商事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此次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标国内最短公告时限,自1月20日起,将全市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限压缩到20日,比原规定的45日时限有了大幅压缩。据介绍,公告期满后,商事主体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此外,注销登记业务审核时限也由2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来即办”。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化解“退出难”堵点,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简易注销改革力度,着力促进“僵尸企业”出清、市场资源释放及市场秩序净化。(张萌 陈泥 叶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