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追诉漏犯案件,福州检察成功办理了

2021年01月29日17:08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车主为何要事先预付3万元修车款?这3万元是否用作其他用途?与骗保车辆并无关联的涉案4人为何骗保?车主是否存在骗保行为?反映问题为何要托私人关系?一起车辆意外坠河事故的背后,牵出一连串疑问。

车辆落水 疑点重重

2019年6月,闽清县某保险公司接到了一通出险电话,对方自称李某,因自己驾驶朋友的某品牌车不慎落水,无法行驶,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定损。

保险公司立即派员到达事故现场登记情况,同时,查看现场监控视频。这一看,却发现李某的陈述与事实存在诸多出入。

李某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时表示,是独自一人驾驶某品牌车去河边钓鱼,因车速太快,看了眼手机,导致了车辆意外坠河。然而,监控视频显示,这辆车是缓缓开到案发现场。

李某还曾表述,事故发生以后,只有他和朋友汪某两个人在现场。但监控视频中却有多人在现场逗留走动。

这一系列疑点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闽清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后,确定李某等4人行为构成骗保。2019年9月,公安机关将李某等4人涉嫌车辆骗保案移送至闽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这仅是案件的“开端”。

抽丝剥茧 漏犯归案

2020年1月,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正在审查全市检察机关逐月汇总的“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其中,闽清县检察院上报的一份记录报告引起了检察官注意。

上述案件可能存在漏犯。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立即与闽清检察院进行多次沟通,通过两级检察院共同研判,认为车主林某某事先预付3万元修车款,并在案发后威胁修车场老板吴某某家属要求退还与常理不符,林某某参与骗保可能性较大,3万元人民币可能是林某某给付的报酬。

经认真核实情况,闽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以车主林某某在案发后威胁吴某某家属退还3万元为突破口,攻破吴某某内心防线,最终吴某某推翻原口供,承认了收取林某某3万元报酬,指使李某等人将车推入水中,伪造现场骗保的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按照吴某某的供述收集、固定了伪造的车祸现场监控录像、林某某实施骗保前增加的车损险保单、相关证人口供等证据,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迫于强大压力,林某某于2020年1月19日投案自首。

真相大白 罪犯伏法

在这起案件中,最先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共有4人,但他们既不是车主,也不是保险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却又如何与某品牌车主林某某密谋骗保的?

原来,林某某的某品牌车之前发生了事故,到吴某的修车店进行维修。吴某某告诉他,这辆车故障太多了,维修费用会很高,并向他提议走保险程序获得利益,两个人一拍即合。

在吴某的建议下,林某某过电商平台为车辆购买了3600多元的车损险,保额是26万余元,随后,林某某就委托吴某去处理走保险的相关事宜,并支付给吴某某3万元作为报酬。

吴某某为了尽快帮林某某获得车辆赔偿金,找来朋友李某伪造车辆出险现场。根据李某的计划,本打算自己开车直接冲入水中,但见河水湍急心生怯意,便将车速慢了下来,没成想车被河岸边石头卡住。李某无奈喊来朋友黄某、汪某等人,一起将车推入水中。

真相大白,2020年3月19日,闽清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被告人李某、吴某、黄某、汪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不等。而该案也是福州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全国首例通过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追诉漏犯案件。(周雯) 

(责编:陈蓝燕、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