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2月2日电 (吕春荣、林毓彦)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10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案例涉及电商刷单、品牌山寨、口罩效用夸大等,引起民众广泛关注。
“刷单”伪造销量
在大数据时代,有些商家以“刷单”手段来提高销量数据排名,从而获得更高的曝光度。此次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中,“泉州市众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刷单虚假宣传案”就涉及此类问题。
据通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众居孕婴用品专营店”,组织虚假交易,虚构商品销售状况,并虚构商品的用户评价内容和好评度等,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泉州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擅自使用他人公司网页内容
在10起典型案例中,也有1例“偷梁换柱”,以他人公司网站内容“装点”自家公司网站,即“福建纳莲电气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据通报,当事人于被侵权公司任职期间,另注册成立福建纳莲电气有限公司,并将被侵权公司的域名主体部分申请注册为本公司网站域名的一部分,同时擅自使用被侵权公司网页内容,使得两家公司网站部分雷同,引起被侵权公司客户混淆,给被侵权公司造成极大困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虚假宣传“口罩能预防病毒”
在案例中,有一起“译春祥(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口罩案”,引发关注。
据通报,该案例销售按照国家标准GB2626-2006或GB/T32610-2016生产的口罩,这两个国家标准都没有说明口罩具有“防流感病毒、传染病、肺结核”等功能,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销售的口罩具有“防流感病毒、传染病、肺结核”等功能的证据。然而当事人在其网店网页上发布销售N95口罩的文字搜索和广告宣传图片,文字搜索内容包括“防流感病毒、传染病、肺结核”等内容。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40元,并处罚款3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