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检察践行“善良司法”暖人心

2021年02月05日22:4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来到福州某小区,对被不起诉人刘某的家属欧某一家进行新春慰问。

欧某一家有三口人。欧某是下岗工人且患淋巴癌,妻子也已下岗,女儿小欧大专毕业后,本可以上班减轻家里负担,可没想到小欧突患细胞胶质瘤并进行了两次手术,这让本就贫穷的欧某一家雪上加霜。

“每隔一段时间,马尾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都会打电话给我,咨询我家里的情况,问我有没遇到什么困难需要帮助。”欧某说。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温暖人心

马尾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对欧某一家的帮助,源于该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善良司法”的具体实践。

“当时我发现涉案人员刘某70多岁,心想,这样一位老人还会去盗窃,肯定是有原因的。”马尾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锦龙说。

“当时为全面掌握案件背后的原因,我们对刘某的犯罪动机深入调查核实,了解到刘某子女均为下岗工人,且女婿欧某患有淋巴癌,家庭十分贫困。为了给手术后的外孙女小欧补充营养,2019年12月15日至21日到马尾区某水产中心先后3次盗窃了花蟹、石头蟹等海产品共计97斤,价值约9500元。案发后,刘某非常后悔,及时向被害人道歉并积极借钱赔偿其损失,得到了对方谅解,符合认罪认罚条件。”郑田森检察官说。

2020年4月14日,马尾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听证,听取大家意见。听证会上,郑田森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阐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此,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陈某也当场表示,同意对刘某从宽处理,支持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陈某还主动向小欧捐款500元。现场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对刘某不予起诉,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去年4月22日,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了解案情后,带头捐款500元,马尾区检察院70余名干部职工同献爱心,共为刘某的外孙女捐助1.03万余元。在检察官的感召下,连本案被害人陈某也捐了款。”林锦龙说。

针对刘某女儿一家因病致贫的现状,该院还积极联系其所在地民政部门,及时将欧某一家3口纳入低保范围,并每月给予困难补助2100元。

“善良司法”广受社会好评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霍敏检察长表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引用了马尾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盗窃螃蟹不起诉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提升了司法温度,深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和肯定。

福建省人大代表陈金发说:“马尾区检察院提出的‘善良司法’的理念,真正把案件办到人民的心里去了,符合‘人民至上’的理念和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的要求。这些检察官用善良的司法办案方式,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善良,体会到了党的温暖和检察机关的温度。”

马尾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程军化说:“我们将涉案人员刘某的案例改编拍摄成的原创微电影《非常‘蟹蟹’》,不久前获评第五届平安中国‘最佳微电影’奖,该案例在网上阅读量高,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这起案件和‘善良司法’理念的认可。”

“善良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检察的温度

据悉,马尾区检察院通过教育挽救唤醒善良,将防卫过当等犯罪行为、涉企非重大犯罪行为、轻刑过失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为生活压力所迫而实施的偶然犯罪行为等8类案件定义为“弱恶性”案件。对此类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善良司法”理念推行以来,该院案件不诉率从8.2%上升到13.7%。同时,该院还制定了《贫困涉案人员及亲属救助办法》,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救助组织,对确有困难的涉案人员及涉案人员家属开展救助工作,切实防止“因案致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积极的力量。

“当检察官的内心充满善良,那么他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永远是正确的,永远是符合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待的!检察机关手握国家法律利器,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之重任,我们不仅要坚守公正原则,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案,而且要坚守善良品格,坚持‘善良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官的柔情和检察的温度。”马尾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兆茀如是说。(程慧 程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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