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机制的部署,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助力扶持青年创业和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优化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创业载体平台、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助力发挥创业促就业“新引擎”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
支持创业平台。组织认定一批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评省级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再给予80万元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各地组织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初创企业。鼓励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创办企业(实体、网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支持个人创业。省级每年择优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助。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评选本地优秀创业项目,服务本地特色经济发展。
支持创业服务。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组织;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事务代理、咨询指导等方面创业服务。(记者 张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