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社保卡开药、倒卖药品?社保卡千万别这样用

2021年02月24日10:0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收集社保卡开药、倒卖药品?社保卡千万别这样用!这种行为轻则违规,重则犯罪!来看一起现实案例:

厦门市参保人徐某某和吴某某,在药贩子的游说下,用社保卡到该市多家医院骗领医保药品,而后倒卖给商家。不仅如此,他们还收集身边其他老人的社保卡,从中获利。

2020年年初,厦门市医保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对视频监控分析研判,发现徐某某等人在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持多张他人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刷卡就诊取药,涉嫌欺诈骗保。2020年1月8日,厦门市医保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展开收网行动。徐某某、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违法事实。案件审理时,两人退出违法所得六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吴某某虚构事实,骗领医保药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两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分别判处徐某某和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其违法所得发还厦门市医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别提醒:医保基金是“高压线”,切莫欺诈触网,大家要遵守医保规范,正确使用社保卡,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责编:陈楚楚、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