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21年02月25日09:52  来源:福建日报
 

日前,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学校招生提供重要参考。

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素养、艺术素养、劳动素养和职业素养等六个方面。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养成情况;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体育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锻炼习惯、健康生活方式、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心理素质以及合作精神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劳动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劳动素养发展状况;职业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在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科技发明等活动中专业技能、能力素质方面的表现情况等。

据了解,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是学校推荐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参考。(记者 庄严)

(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