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检察:探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 让执法更有温度

2021年03月11日20:4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近日,福建闽清县检察院针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该院在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在一些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小且悔罪表现良好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存在不少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因被害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这导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出现轻刑案件批捕率高的问题,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倡的“少捕,慎诉,慎押”精神。

针对以上情况,今年2月8日,闽清县检察院联合闽清县法院、闽清县公安局、闽清县司法局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范围、预缴数额、申请方式、申请步骤等,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是寻求处罚与挽救的社会效果最佳接合点,能保证国家权力和个人正当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同时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该制度在降低审前羁押率、捕后轻刑判决率的基础上,更有温度地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让执法更有温度。(程慧 林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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