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3月20日电 (张萌)据厦门市体育局官网消息,3月18日至3月30日,该市凡在2020年成功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企业均可申报2020年度赛事活动奖励,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据了解,申报人须为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的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企业;其举办赛事性质须为面向广大市民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且拟申报赛事活动举办前已向市体育局备案。同时,一个赛事活动仅能有一个申报人,申报人可为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或执行单位;且一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赛事活动。
此次申报奖励标准为:一等奖4名,奖励金额10万元;二等奖6名,奖励金额8万元;三等奖10名,奖励金额6万元。申报结束后,厦门市体育局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赛事活动进行评审打分并予以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