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局制作警示动画  提醒消费者防范房屋租赁风险

2021年03月29日19:3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3月29日电 (张萌)近日,一则由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住房局”)制作的警示动画,在该市多个户外视频宣传平台上线,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住房租赁风险。

据了解,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不时出现“高收低租”和“长收短付”两种情形。所谓“高收低租”(也称“高进低出”),即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作为中介方的住房租赁经营者以较高的价格收取房源,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长租给租客。而“长收短付”是指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住房租赁企业高价从房东手里收房,支付方式一般是月付或季付;低价出租给租客,但会以折扣的优惠活动吸引租客以年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租金……一旦经营者卷款跑路,不仅将引起诸多纠纷,还将给租客直接带来经济损失。

对此,厦门市住房局提醒广大租客,租房前最好先比较一下邻近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查找租赁房源信息时,尽量通过政府搭建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品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网站、门店,或主流房地产信息网站等正规渠道。“警惕一次付半年以上租金,或缴纳三个月以上押金的低价房源,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

厦门市住房局同时提醒,若租房时遇到以下八种情况,可拨打电话举报,或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进入“投诉建议”栏目进行投诉。八种情况分别是:

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二是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租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济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三是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五是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六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七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此外,为确保厦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厦门市住房局要求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发布房源,除与委托人签署房源出售出租委托书外,必须留存委托房源权属证书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责编:吴舟、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