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盯紧“四类现象”

2021年04月01日15:01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根据《福建省重要革命遗址通览》记载,福建省现有红色文化遗址2499处。今年2月开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福州军事检察院联合部署开展了“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以反映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纪念设施、重要人物旧居的保护工作为监督重点,加大对涉军红色历史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部队单位、地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破坏、损害、侵占红色历史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红色历史文化遗产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强军兴军梦中的作用。

据悉,在“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福建军地检察机关将重点针对下列四种现象进行检察监督:

一是侵占破坏现象。非法侵占、破坏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纪念设施、重要人物旧居等红色历史文化遗产的。

二是置之不管现象。缺乏修缮保护,致使坍塌毁坏、存在安全隐患的;长期弃而不用,致使杂草丛生、破败凋敝的;管理不善,未按规范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

三是利用不当现象。过度商业化、旅游化、实用化开发,开展有损红色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商业活动的。过度夸大、虚假宣传,违背红色历史的。

四是应保未保现象。“新”发现的红色历史文化遗产未依法纳入保护范畴,具有承载党史、军史、新中国史等重要价值的红色历史文化遗产未核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目前,福建省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积极走访文物管理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史方志办、军志办、新四军研究会等相关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摸底排查,全面了解红色历史文化遗产数量、级别、现状,结合工作实际找准监督切入点。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查清相关违法事实,对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队单位或地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求尽快立案审查,积极运用磋商协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召开听证会等诉前程序,深入推动军地有关单位主动履职,切实保护好红色历史文化遗产。(贺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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