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机关:架设互动桥梁 助力依法行政

2021年04月13日10:18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架设互动桥梁 助力依法行政

  行政检察职能,被称作“一手托两家”:一头连着审判机关,一头连着行政部门。近年来,针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突出的问题,福建省检察机关探索制定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它与法院谋共识、护公信,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呈现出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不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和力量,也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让行政诉讼程序不再空转

  “办案就是办涉案百姓的人生,这是行政检察人镌刻于心的神圣使命。”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说,但在办案中,他们发现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较为突出。从办案数据分析,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裁定不予立案、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每年都占一审结案数的30%以上。

  怎么办?2019年底,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难以实质化解的问题,最高检部署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省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以回应“程序空转”为导向,以事要解决为目标,通过研究探索,制定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提出“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四步骤,形成一套化解行政争议的“组合拳”,从而实现纠正违法、救济权利、定分止争。

  “‘路线图’机制不仅仅是一种程序规范,更像一套‘工具箱’,便于根据不同案件,灵活选取不同的方法分类应对。”该负责人介绍,“我们将其归纳为两种工具(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三项配套(建立检察调处会机制、司法救助机制、案件终结机制),以及四条路径(以监督促和、民事争议一并解决、多元衔接化解、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化解)。截至2020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路线图’机制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案件共89件。”

  2013年12月,一女子假冒“莫某”之名与姚某登记结婚,并骗取礼金8万余元,次日该女子失踪。此后姚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姚某与真实莫某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向公安报案,由于掌握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到民政部门申请再婚登记未果,申请撤销《结婚证》被以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从而引起多年的行政诉讼。

  诉讼中,法院以超过5年的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该案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多次诉讼,但一直处于“程序空转”状态,长达7年案件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审理。

  于是,姚某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县检察院立即依照“路线图”机制启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由省院与县院联合办理该案。首先,针对姚某无法通过自身搜集相关证据的问题,通过向县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并前往山西进行调查核实,最终证实该女子是冒用莫某身份证骗婚且同时有五次结婚登记记录。

  随后,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依法撤销错误登记结婚信息的检察建议,并于去年9月16日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法律专家参加,听证会后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在多方共同推动下,民政局于去年10月10日删除了该婚姻登记信息,并对姚某与其现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检察院还针对当事人的家庭困难,为其提供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府院互动推动依法行政

  探索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建机制、聚共识,这样不仅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助力依法行政。

  早在2012年,省检察院和省政府法制办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2015年省检察院与省政府召开联席会,建立加强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配合五项机制,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检察院也与当地政府、相关行政机关会签协作协议、办法200多项,实现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2017年以来,王某等8人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共计5126.67平方米。该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了这一线索,遂于2019年7月依法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组织强制实施,执行法院生效裁定。

  该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的基础上,从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一步扩大摸排范围,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到全区违法占地案件,推动该区政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建立全区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强制执行联合执法机制。

  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省检察院在办理某县一村民小组诉县政府林权登记诉讼系列监督案中,针对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且时间跨度长达20年,争议山场管护情况变化较大等特殊情况,联合省法院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经制发检察建议,最终促成300多名村民1054亩山场林权的重新确权并一并解决了经济补偿问题。该案也被列入最高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二批典型案例。

  办理一案达到治理一片

  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注重把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针对行政执法中普遍性的问题,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一个领域内同一类型问题的解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2020年,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诉讼专业会议机制”,针对执法司法尺度不一等实践难题召开专业会议进行研究会商,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这个做法被最高检采用推广。

  在某市交警支队与卢某道路交通行政处罚纠纷抗诉案中,卢某在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并撞伤他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某市交警支队对卢某作出吊销其汽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卢某不服该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而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吊销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行驶资格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吊销其持有全部机动车驾驶证,据此向二审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再审采纳了抗诉意见。

  案后,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交警总队进行座谈商讨,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执法标准和裁判尺度进行了统一,即以下两种情形中的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处以吊销全部机动车辆驾驶资格的处罚:一种是因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另一种是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个行政争议问题,往往需要多个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共同履职才能解决,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化解阻力大的涉众型案件,我们就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动化解机制,往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省检察院第七部负责人说。(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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