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福建泉州海警局查处一起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监督管理规定案,依法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蔡某予以处罚。这是自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颁布实施以来,泉州海警对取保候审人员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首例处罚。
据了解,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某村村民蔡某,在2021年3月底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泉州海警局抓获,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监管期间,蔡某未向监管单位报告,擅自离开监管范围跟随渔船出海捕鱼作业,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管理规定。经审查,蔡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月20日,监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款,对蔡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决定,同时决定责令其具结悔过,变更保证人。(李添福 李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