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2个县(市、区)获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

2021年05月03日07:41  来源:福建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有关部署,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12个县(市、区)获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

  《方案》提出,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对口支援单位包括63个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受援地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和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所辖共43个县(市、区),工作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

  福建省12个县(市、区)获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在龙岩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口支援新罗区,文化和旅游部对口支援永定区,国务院台办对口支援漳平市,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口支援长汀县,退役军人事务部对口支援上杭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口支援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口支援连城县;在三明市,国家中医药局对口支援明溪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对口支援清流县,应急部对口支援宁化县,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口支援泰宁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口支援建宁县。

  根据《方案》安排,各对口支援单位将加强与受援地沟通协商,健全领导有力、联系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省份和受援地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参照《方案》推进省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革命老区,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记者 谢婷)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