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在福建省率先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2021年05月06日08:54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泉州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率先在省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

根据《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由泉州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活动,将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通过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不断推进供应商的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把政府采购事前收取保证金进行经济制约的形式,向事中事后的信用制度监管转变,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和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具体而言,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事项后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同时,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历年来留存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中,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蔡紫旻 康丽琼 施玮琪)

(责编:吴舟、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