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工信局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近日,该局被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相关行为,包括立即废止或修改相关文件,并在官方网站或报纸上公示;建立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各环节流程工作制度;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排查整改等。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网站截图)
今年3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仙游县工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5月17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网站公布调查情况。
经查,2020年10月12日,仙游县工信局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实施《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该文件设定了进入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准入条件为“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并规定“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仙游县以外地区的”将被清出承包商名录库。
公布的信息显示,仙游县工信局设定的以上市场准入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将外地经营者排除在仙游县区域的特定市场之外,剥夺了此类外地市场主体参与仙游县区域市场竞争的权利,也损害了仙游县小规模电力类建设业主的自由选择工程承包商的权利,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没有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滥用了行政权力。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仙游县工信局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机关”,其以通知形式,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