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出八大措施激励“非公组织”文明单位

2021年05月20日14:14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5月20日电 (张萌)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厦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文明单位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若干意见》),为该市获评文明单位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员工提供便利服务和优惠政策,从制度保障层面引导支持当地“非公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有效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据悉,本次出台的《若干意见》主要包含8个方面的激励措施。其中,在金融服务方面,厦门市级以上非公组织文明单位将被列入技改服务基金“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为其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等提供低成本融资,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优先政策。同时,在融资服务、惠企政策服务、贷款担保等还将为其提供绿色通道。

在住房租金优惠方面,该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面向非公组织文明单位集体配租,并予以30%的租金优惠;同时在其他特定房源中,将结合每年建信住房公司的优惠政策,针对市级以上非公组织文明单位的新入职毕业生、高级人才等,给予不同力度的租房优惠。

而在信用评价方面,将依据申报单位的文明单位层级给予相应信用加分;在特定产业扶持方面,则将对非公组织文明单位中社会效益突出、发展潜力大的非公文化企业,在政策扶持上予以适当倾斜等。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意见》在审批手续方面也给予了简化,如获市级以上非公组织文明单位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修复申请时,允许酌情容缺受理并予以快速信用修复;专门建立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专人受理”等服务。

此外,《若干意见》还对“非公组织”文明单位的培训服务支持、评优评先推荐以及文明奖金免税等鼓励措施进行了明确。

据厦门市委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的部署要求,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纳入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非公组织文明单位创建,并取得成效。

(责编:吴舟、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