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连着大民生  福建检察打造公益诉讼“福建样本”

陈欢欢

2021年05月25日18:32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从国有土地、生态环境,到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保护的对象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当前,公益诉讼检察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

公益诉讼的地位虽高,但它“诞生”时间并不长。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在北京、福建等13地试点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被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这才全面铺开。

福建成全国首批试点,先行先试成效显

2015年,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清流县环保局在查处一起非法加工熔炼废弃电子产品案时,未将28吨电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也未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当年7月,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向环保局发出督促无害化处理电子垃圾的检察建议,防止二次污染。对方回函称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但实际并未依法履职。12月,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县环保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

该案是全国首批起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拉开福建试点公益诉讼检察的序幕。

自2015年试点以来,福建各级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51件,其中12件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入选案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5月21日,人民网记者探访福建特色检察平台——长乐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福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覆盖了法律明确赋权的“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办案全覆盖,实现了多赢双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质效高、典型多、类型全、特点亮”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林芳对福建公益诉讼工作的总结。她认为,福建检察公益诉讼能够擦亮品牌,一大优势在于机构设置的创新。

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中,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两项职能归属于第八检察部。“我们将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相融合,这是福建特有的。”林芳介绍,这种机构设置是立足福建省特殊的生态优势,通过两项职能融合发展,达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目的。

全国首创“诉前圆桌”,良性互动解难题

走进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感恩村,小溪从村中流淌而过,溪旁的泥土地里绿意萌发。2017年3月,这里还是一片垃圾山,臭气熏天、蚊蝇肆虐。“我们当时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古槐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及时转运处理生活垃圾。”亲历该案的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李茂泉说,不到一个月,对方复函称“生活垃圾已经清理整改完毕”,但当年9月份回访时发现,古槐镇政府只是作了简单覆土处理。

图为公益诉讼前的长乐区古槐镇感恩村,垃圾成山,臭气熏天(资料图)。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这样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咨询了环保专家,这样处理会使土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李茂泉介绍,回访后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再一次发出检察建议,并做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准备。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不到不得已的时候,尽量不提起公益诉讼。所以这起案件我们先采用了跟踪督促的办法。”

考虑到古槐镇政府面临诸多困难,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长乐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组织案件利害相关人和涉及的职能部门举行诉前圆桌会议,通过多方合力推动快速整改。而这一次尝试的成效很快就得到显现:由古槐镇政府主导,长乐区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多部门通力协作,仅用17天,就将堆积多年的4000多吨垃圾全部转运垃圾填埋场处理,还原了绿水青山。

图为公益诉讼后的长乐区古槐镇感恩村,小溪流淌,绿意盎然。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运用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解决问题的第一案,破解了单一行政主体履职困难、诉前程序监督方式不足的难题。

福建省首创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推动解决公益诉讼多头治理难题,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这一经验被写入2020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全国推广。

截至目前,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圆桌会议案件196件,该项工作机制已经成为福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

秉持“司法为民”情怀,积极稳妥拓范围

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4+1”领域是法律明确赋权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0年9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明确授权福建省检察机关拓展新领域办案范围,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铁路交通安全等领域成为下一阶段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探索新方向。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这是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林芳表示,最高检将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原则,从最初的“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

虽然只是前后顺序之差,但带来的却是更强的办案决心。“我们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林芳说。

对此,福建检察机关已做了大量探索,比如福州开展“古厝”保护专项行动,守住城市历史文脉;龙岩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明围绕万寿岩开展遗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监督,建立万寿岩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漳州云霄县督促县残联、县卫建局为160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残疾人证,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地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协作配合,针对危及军用机场飞行安全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公共利益无小事,小案件连着大民生。无论是安全生产,还是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每一个领域的探索与实践,都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截至目前,福建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75件。

“我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更加关心身边的公共利益,共同来守护”。亲历福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长乐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翼如是呼吁。 

(责编:吴舟、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