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福州市首例督促收缴耕地占用税案件,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不到位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追缴税款。
2021年4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黄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审批、非法占用耕地15. 891亩用于停车场建设,但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14日决定立案调查,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查明案件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负有对区域内耕地占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征管的法定职责,但对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不按时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行为,未依法催缴也未进行相关行政处罚,存在怠于履职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1年4月15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征收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欠缴的耕地占用税,并对辖区内其他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摸排,依法催缴未缴和少缴的耕地占用税。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约谈,掌握其违法违规情况。2021年4月27日,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主动申报耕地占用税370791.75元,4月28日入库耕地占用税370791.75元。
在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相关部门拟建立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接收辖区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以便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
目前,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正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相关机制,力求全面清查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切实保护国有财产。(陈唱)